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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天津一辅警张某育因杀害新婚刚55天的妻子小洋,被一审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女方家人不服,要求上诉。

2020年5月,经人介绍,张某育和小洋认识;2021年8月登记结婚;同年9月26日举办婚礼。55天后,也就是11月21日晚上11点半左右,因为怀疑小洋联合他人害他,张某育在家持刀杀害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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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整49刀!小洋的母亲王女士心疼不已。原本以为双方家庭门当户对,后来才知道,张某育竟然有精神方面疾病 长期吃药。他和他的父母隐瞒这个病情,把小洋娶回家前后也不说实情,致使小洋处在一种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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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和肝病不同,肝病人未必给别人带去危险。精神病很大概率会,甚至可能遗传。张某育婚前吃药控制,小洋也没发现他的异常。 婚后他擅自停药,造成了这一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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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得病,为什么要让无辜的妻子、别人的女儿受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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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说,他们完全不知道张某育的病情。张家父母做口供时才说出来。估计他们说,也是想以此让儿子逃避刑责。判决了死缓,个人认为是很公道的。就是不知道会不会又以治病为借口,要求什么保外就医或者就在精神病院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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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育杀妻后就自首了,又有精神病史,能有死缓的结果已经比较公道。王女士再抗诉可能未必有立刻执行的后果。

个人认为,王女士可以考虑提告张某育父母隐瞒病情导致这一严重后果之责。

精神病人在限制行为能力的时候,他的父母作为知情人,不能脱离责任。本来正常人年满18岁就是完全行为人,精神病人不一样,在治愈之前,他的父母有责任提示风险而不是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