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如何定性处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随意殴打他人的后果,应以轻伤为限,如果造成重伤、死亡的,应以想象竞合犯处理,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一罪论处,不应实行数罪并罚。这样处理,不仅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也符合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主要理由是:

(1)司法解释对此有从一重罪论处的规定。《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解释》第7条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2)从法定刑来看,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一般是五年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故意杀人的,即使情节较轻,也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显然,从罪刑相适应角度看,寻衅滋事的法定刑决定了它不能包容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否则,就会罚不当罪。

(3)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殴打行为,应按照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划清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界限。

(1)客观行为表现不同。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参与人数一般相对较少,暴力程度和后果也相对较轻;聚众斗殴一般参与人员多,规模较大,暴力程度和行为后果更为严重。

(2)犯罪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的犯罪对象具有随意性和不特定性;聚众斗殴的犯罪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具有针对性,直接指向斗殴的对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3)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的动机一般是肆意挑衅,无事生非,借故生非,目的是寻求精神刺激;聚众斗殴的动机一般是为了逞强争霸,或是团伙之间循环报复,目的是通过斗殴恐吓、制服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