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印发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划分出四级事件等级

4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下称《预案》)全文。该预案对全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处置等方面作出了详细指引,并明确了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和组织指挥体系。《预案》全文可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市府办公厅文件”栏目进行查阅。

根据建筑工程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预案》将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其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即达到Ⅳ级突发事件。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及以上重伤(中毒),或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即达到Ⅰ级突发事件。

《预案》明确,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协助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预案》要求,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分析,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参建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典型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案例研究,认真分析突发事件成因,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监测制度,落实各项预警监测措施。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舆情信息收集能力,建立多渠道全覆盖信息收集网络,主动获取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信息,并按要求报告。

根据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预案》允许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或区政府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力量,依法调用、征用相关资源,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紧急避险、自救互救、应急救援、疏散转移、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

《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