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务员确实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了。不仅不是什么新鲜事,而且已经有比较久的历史了。

实际上1993年出台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里就已经提出了“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这是从法理上比较早明确聘任制。

而2002年,吉林省试点实行政府雇员制

2005年的《公务员法》在公务员聘任制上,就实施范围、录用形式、劳动关系、薪资管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定。2007年深圳和浦东新区进行公务员聘任制试点,之后延续到十几个省市。

2011年,中组部和人社部发文《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就聘任制的试点给出指导意见。

2017年《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发布,既总结了近十余年聘任制的经验做法,又修正了一些问题。

从这些不难看出,聘任制不是个新事物,而是个已经经过一定范围内广泛实践的制度设计。放在现在,这个聘任制,为什么很多人关注?因为很多地方的聘任制现在给出的是高薪。

但是高薪对应的,也是高任务、高要求。比如江西南昌的这个公告里,聘任制开放的岗位基本都是经济开发区里负责某一专业领域招商引资工作的。招商引资这类的事务,是有强KPI考核的,能者上,庸者下,因此很多地方公开聘任的,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这些岗位。

至于关于聘任制的管理,其实《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里就已经明确就这些人才的进、管、出作出明确要求,同时给聘任制定了性。其中提到:聘任制公务员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是拓宽公务员来源渠道的一种重要补充形式,不是用来替代其他来源渠道

对于地方来说,聘任制公务员是一种从体制外补充高层次人才进入体制的渠道,但并不能成为全部。

对于地方组工部门来说,人岗相适也许是一种长远的工作。

在关注到体制外高素质人才的同时,同样也需要关注到体制内依然有些相同条件的人,还没有被放到更适合的岗位上。

双管齐下,也许效果也会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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