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向认为,无论男女,结婚前必做的事除了体检,还有学法。

婚前财产、夫妻共同债务、房子归属......这些现实的问题比浪漫的爱情更值得关注,因为婚姻和恋爱不一样,婚姻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开公司都要看合伙人靠不靠谱,何况是选择与自己共度一生的另一半?若不能看穿其内心,就要尽最大可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这么说并非危言耸听,若是选择的对象品行不佳,又没有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婚后遇上事便懊悔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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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

婚前明算账,未必是坏事,今天聊的这桩陈年旧案,被害人原本可以规避最坏的结果,却因为一次次相信感情、一次次心软,没有注意到现实潜伏的危机,最终死于枕边爱人的算计。

徐某,女博士,出生于江苏常州一个书香家庭,父母都是大学教授,从小生活在优渥的环境和良好的教育之中,后顺利考入苏州大学,在大学校园里和来自山东一个贫苦农村家庭的董某相遇。此后两人相恋,毕业后没分手,而是同去了常熟某所大学任教,走到了谈婚论嫁。

但他们的婚事遭到了双方家长的反对,徐某的父母觉得董某虽然看着有学问,可家境和自家实在是门不当户不对,怕女儿跟着他会吃苦遭罪。

徐某父母的担心并非多余的,用现在流行的话说,董某属于名副其实的“凤凰男”,他的母亲刘秀英结婚三次,生下三个孩子,对董某这个读书最努力的小儿子十分喜爱,虽然家里很穷,但她总觉得自己儿子哪都好,谁也配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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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与案无关

即使徐某的家境和条件胜过董某一大截,她依然感到不满,在她心里,娶媳妇看的不是对方条件优不优秀,而是够不够乖巧听话,懂不懂孝顺婆婆伺候丈夫,完全是传统那一套。

可想而知,这样的婆婆会给徐某带来无数烦恼,当时沉浸于爱情中的徐某没意识到这点,还是和董某结婚了。

婚后,因为董某买不起房,夫妻只能暂时住在职工宿舍,离谱的是,刘秀英非要从山东过来和儿子住一起,但宿舍没有多余的房间,她便和儿子儿媳同睡一个床上,她的很多生活习惯折腾得徐某苦不堪言,无奈,徐家父母出钱给买了一套房,让女儿女婿搬进去。

本来这房子应该属于徐某才对,可刘秀英大吵大闹,称没有女人管财产的道理,房产证得写董某的名字,为了家庭和谐,徐某再一次忍让了,夫妻俩搬进新房子,婆婆刘秀英也跟着住进来,甚至将大儿子一家都安排到他们家的车库里面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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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

原《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当时,徐某本应该将房子牢牢抓在自己的手里,关于财产的问题可以和董某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约定,而不是经婆婆一闹就交给丈夫,这让婆婆和丈夫生出了可以从她那里占到便宜的心理,胃口进一步扩大。

2008年,徐某和董某的儿子出生了,孩子的到来并没有让婆媳矛盾得以缓解,刘秀英思想非常传统,看不惯儿媳天天忙学习、上班,总试图将她打造成会跪着给丈夫穿鞋的“老实媳妇”,但徐某不可能顺从,于是两人经常争吵,为洗碗的事都能吵起来,每当这时董某总是站在母亲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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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

徐某也失望过,想过要和董某离婚,但她有了这样的念头,董某便会马上认错服软,百般恳求,于是她一次次妥协,为了丈夫继续和婆婆相处,也导致矛盾越发激烈——董某不在家的时候,徐某下班晚了,婆婆刘秀英甚至不给她开门,她只能去同事家借住,或者睡在车上。

2010年11月26日,徐某被婆婆杀死在家中,刘秀英采取的作案手段是先将半个月前买来放家中的汽油泼在儿媳脸上,徐某戴着隐形眼镜,中了招后视物不清,滑倒在地,刘秀英趁机拿着菜刀连续砍下去,直到儿媳死亡,案发后她出门吃了个饭后便去自首了。

刘秀英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性质严重的暴力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刘秀英残忍杀死儿媳,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应予严惩。

到案后的刘秀英供述自己的作案动机和过程时,坚决否认自己有预谋,也否认此案和儿子董某有关,据她说,当天徐某为了准备考试在家里看书,嫌她开电视的声音太大,于是两人吵起来,徐某一气之下拔掉了电源插头,惹恼了她,她为了泄愤便将徐某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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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英

因为刘秀英的作案手法和选择的时间点(董某出差后第二天)以及到案后的表现看起来有些可疑,不少人认为刘秀英实际上是怕儿媳真和儿子离婚儿子会失去很多好处,这才与董某串谋将徐某杀害,只是这种猜测没有明确证据,经法院审理,刘秀英有自首的情节,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无论董某对母亲的杀人计划是否知情,他都是最大的获益者,据了解,此案之后他以孩子抚养权为要挟,顺利占得了房子和徐某遗产,并于6年后再婚了,这未免让人为死去的徐某感到痛惜。

婚前的识人不明、婚后的步步退让、妥协,对现实问题看得不够分明清晰,甚至连财产都没有充分为自己考虑过,导致她在这段婚姻中受到了最不可逆的伤害。

婚姻不是梦幻童话,扶贫不可取,为爱冲昏头脑更不值得,若是奔着结婚去,在婚前便将现实状况考虑清楚,做好财产的约定等工作,胜过婚后稀里糊涂,这,才是本案最令人警醒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