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简称“学前教育法”),标志着学前教育从此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的新征程上,把党和国家关于学前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准确地转化为法律规定,对夯实教育强国建设基点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也为各级政府加快构建“幼有优育”的高质量学前教育体系打下坚实的法治根基。
一、优化布局结构,履行资源配置职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教育部统筹部署,天津市连续实施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每年将学前教育资源建设纳入市政府民心工程,攻坚补齐学位缺口,解决了“入园难”问题。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7%,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9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58%,提前达到并超过国家“十四五”相关目标。随着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结构调整面临新要求、新挑战。如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重塑资源供需关系,提升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是各地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
学前教育法以问题为导向,为地方政府规划配置区域学前教育资源指明了基本原则和实施路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当前和长远,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规划和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有效满足需求,避免浪费资源”。同时强调,“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这对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提出了更高要求。
下一步,天津市将深入落实“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等法定要求,切实履行政府关于普惠性幼儿园规划、统筹建设、举办与支持举办等方面的法定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前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一是适应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入园需求监测机制。通过统计、公安、卫生健康、街道(乡镇)等多种渠道,加强对人口流动变化较大地区入园供需情况的监测。市级调研精准到街镇,区级调研精准到社区村,及时掌握资源供需变化。深入分析预测发展趋势,为调整资源布局规划提供有力支撑。避免由于入园需求监测滞后,造成幼儿园规划、布局调整不及时的情况发生。二是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根据入园需求精准施策,既要确保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满足适龄幼儿方便就近入园需求,又要避免无序发展造成资源浪费。对城镇人口流入地区,通过政府接收小区配套设施举办幼儿园、认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等多种方式,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在农村地区,构建以公办园为主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依托乡镇中心园办好村园。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作用,保障农村学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三是调整资源结构。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结构体系,扩大普惠性资源占比。结合区域入园需求,稳步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提高现有公办学位使用效率,大力提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持续开展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工作,扩大普惠性资源覆盖面。四是提高资源供给质量。结合各区实际,改善办园条件,优化班额和生师比,实现高水平资源优化配置。
二、坚持政府主导,履行投入保障职责
学前教育法规定,“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近年来,天津市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每年1200元全覆盖。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扶持力度,在税收、水电气热费用、教师培训费、租金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将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年补助标准提高至2800~4400元,扶持力度位居全国前列。制定并动态调整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使用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设立专项经费,实施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州远郊五区农村幼儿园装备水平提升工程。坚持科学合理、好使够用、力戒奢华的原则,依据《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装备配置标准》为远郊五区的乡镇中心园和村办园配置运动器械、益智玩具、球类、积木等设备。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农村幼儿园游戏活动质量,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教育公平。
下一步,天津市将深入落实“优化教育财政投入支出结构”“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等法定要求,切实履行政府在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法定职责。一是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优化完善市区两级财政补助经费分担机制。二是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落实并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运转保障,健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三是加强收费管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最高收费限价。加强对民办园的收费监管,防范化解有关风险。
三、加强培养培训,履行师资建设职责
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天津市始终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连续8年开展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专项培训,将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医、厨师、保安等每一个与孩子相关岗位的教职工都纳入培训范围,已经成为天津市学前教育的品牌和亮点工作。针对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先后实施追求卓越幼教师资培训工程、乡村幼儿师资培训工程、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等市级培训项目,提高保教人员专业水平。强化师资配备,专门对乡镇中心幼儿园补充事业编制,加强农村幼儿园师资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均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此次学前教育法专门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幼儿园教师”,第一次从法律层面肯定了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专业性,鼓舞了广大幼儿教师的积极性。同时,幼儿教师承担着保育和教育的双重职能,关系到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学前教育法也从法律层面对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幼儿园教职工的任职资格作了明确规定,并在“罚则”中对幼儿园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作了处罚规定。这充分体现了学前教育法对幼儿园教师的“厚爱”与“严管”。
下一步,天津市将深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及时补充教师”“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等法定要求,切实履行政府在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等方面的法定职责。一是严格幼儿园教师资质条件,把好教师入口关,对失德失范行为零容忍。二是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队伍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培养层次和培养质量。三是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专业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四、提高保教质量,履行质量监管职责
学前教育法以专章的形式对学前儿童作了规定,充分体现了保护儿童权益的立法理念,完整体现了儿童权利。以法律形式规范保教活动,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将“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或者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开展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年龄特点不符的活动,或者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等不规范办园行为明确纳入“罚则”情形之一,充分体现了我国维护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决心和意志,为有关部门对相关不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和处罚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年来,天津市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升。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幼儿园一日生活指南(2023版)》《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2024版)》,对每一个环节中的相关岗位人员提出明确的工作要点和实施建议,为幼儿园科学保教提供强有力的专业引领。在天津市教科院成立全国首家幼小衔接教研室,推出“小学先行、两轮驱动、双向奔赴、三方共育”幼小衔接天津模式,印制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指导手册和“家庭篇”单行本,坚持幼儿园去“小学化”,实施科学保教。为保障区域学前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滨海新区、河西区创建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北辰区创建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实施天津市高质量幼儿游戏研究实践项目,坚持试点先行与辐射引领相结合,在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遴选50所试点园,带动区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开展研究实践,共享成果、同步提升。此外,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建设使用市、区、园三级监控系统平台,该平台具有“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优势,为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抓幼儿园安全和质量安上了“千里眼”和“顺风耳”。实现常态化监管,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用信息化手段为幼儿在园安全筑牢防火墙。
下一步,天津市将深入落实“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等法定要求,切实履行政府在推进科学保教等方面的法定职责。一是加强对幼儿园的专业指导,引导幼儿园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支持幼儿主动探究学习,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健康快乐成长。二是强化保教质量的评估,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树立科学导向,深入推进幼儿园督导评估。三是加强对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传播正确的育儿理念和知识,形成家园共育的良好机制。四是完善动态监管机制,牢牢把握国家法律在幼儿园卫生保健、安全防控、师德师风等方面画出的红线和底线,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持续开展清理整治,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的办园行为。
学前教育法以“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为主线,全面阐述了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的法律规定和实现路径,既是法律依据,也是行动指南。天津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认真学习贯彻学前教育法对政府法定职责的规定,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人民教育》2024年第22期
作者: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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