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2025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采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登记,录取学校根据报名信息线上审核和预约家长到校进行材料面审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生政策及相关要求

详见“溧水发布”、“溧水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中的《南京市溧水区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南京市溧水区2025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二、网上信息登记方式

通过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在“一件事服务”专栏中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

三、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填报具体操作由原毕业小学(幼儿园)负责培训,网络操作问题家长可咨询原毕业小学(幼儿园)。各校(园)应尽最大努力帮助留守儿童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2.填报时家长要认真阅读招生政策文件,根据各自情况准确选择学段(幼升小、小升初),南京户籍选择“南京户籍登记”入口、非南京户籍选择“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入口,如实填报信息。学校和区教育局通过材料原件面审或与有关部门信息比对后,发现有提供虚假证件的,则登记无效,责任自负,同时区教育局将向区有关征信部门汇报。

3.所有填报溧水区范围内小学、初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军人等政策照顾对象、随迁子女)都必须在5月25日~5月30日内进行网上报名登记。5月30日24时平台关闭,平台关闭前家长均可以修改填报信息。

4.5月25日,学校开始同步审核学生信息,若材料不完整,学校将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预约家长带材料(户口簿、房产证等)及复印件到相关学校现场面审。

5.为更好满足家长对全区义务段招生工作的咨询,各校在维持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于5月25日~5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期间开通线下咨询点(门卫),学校安排专人接待咨询。

四、招生日程安排

1.5月25日~5月30日,家长完成网上报名登记。

2.5月25日~6月4日,学校审核。

3.以下情形学生家长请于5月27日、28日上午8:30~11:00或下午1:30~4:30带材料(户口簿、房产证等)到相应学校线下登记:

(1)符合实验小学中山东路校区入学条件的儿童选择力学小学溧水学校入学的;符合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施教区范围内新月湾、天人佳园、华辉秦淮湾和秦淮缘小区入学条件的儿童选择实验小学通济街校区入学的;符合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入学条件的有房有户儿童选择状元坊小学双塘路校区入学的;符合实验小学中山东路、崇文路校区入学条件的儿童选择实验小学通济街校区、第三小学庆丰路校区和状元坊小学入学的;符合实验小学崇文路校区和力学小学溧水学校入学条件的儿童,若选择力学小学溧水学校入学的,在完成线上报名后,到第三小学庆丰路校区现场填写《自愿调剂申请单》。

(2)符合柘塘小学和南外仙林溧水学校入学条件的儿童,若选择柘塘小学,在完成线上报名后,到柘塘小学现场填写《自愿入学申请单》;符合群力小学和南外仙林溧水学校入学条件的儿童,若选择群力小学,在完成线上报名后,到群力小学现场填写《自愿入学申请单》;符合柘塘中学和南外仙林溧水学校入学条件的儿童,若选择柘塘中学,在完成线上报名后,到柘塘中学现场填写《自愿入学申请单》。

4.非南京市户籍但在溧水有房产证或网签备案合同:在“随迁子女入学登记”端口进入,选择材料类型下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交房产证或网签备案合同,区审核分配到相关学校。家长收到学校信息后,带户口簿、房产证或网签备案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到房产所对应的学校线下审核,现场还需提供孩子父母“我的南京”APP中房产信息情况。

5.6月3日、4日对实验小学崇文路校区、实验小学中山东路校区、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省溧中附中等学位紧张的学校双证不齐全的新生进行统筹调剂。

6.7月15日前,各校分批次公布录取名单。

7.8月8日前,各校上报新生招录名册(电子稿、纸质稿)。

8.8月10日前,完成小学、初中招生工作。

五、新生录取信息公示

7月15日开始全区小学、初中分批公布通过审核的新生名单并短信通知家长,公示名单届时在招生学校门口查看,若有异议请直接致电招生学校。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25年5月16日

附件

2025年南京市溧水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南京市溧水区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年全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全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条件

1.入学年龄:年满六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2.适龄儿童应具有行政辖区内家庭户常住户口。原则上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产权证(房产证)三者一致。

招生过程中需审核的材料: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应为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本人,不含纯商业用房)。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儿童或其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含)以上产权。家长必须提供有关证件,招生学校应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再录取。

二、施教区划分

1.永阳街道

(1)力学小学溧水学校:琴音大道与天生桥大道交界口沿天生桥大道向西→秦淮大道向北→秀园路向西→珍珠南路向南→无想山大道向东→琴音大道向北合围区域。(过渡学区)

(2)实验小学崇文路校区:琴音大道与天生桥大道交界口沿天生桥大道向西→秦淮大道向北→秀园路向西→珍珠南路向南→高平大街向东→琴音大道向北合围区域。

(3)实验小学中山东路校区:琴音大道与青年东路交界口沿青年东路向西→青年路向西→淮源街向南→秀园路向东→秦淮大道向南→天生桥大道向东→琴音大道向北合围区域。

(4)实验小学通济街校区:秦淮大道与河北路(规划)交界口沿秦淮大道向南→青年路向西→淮源街向南→中山路向西→弯子口→珍珠路→珍珠桥→沿河街向西→北门桥→望京街向北→双塘路向北→永寿路向东南→中山桥→河北路(规划)→秦淮大道合围的永阳街道所属区域。

(5)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文昌小学:琴音大道与青年东路交界口沿青年东路向西→秦淮大道向北→开园路向东所合围区域以及该区域东侧永阳街道区域(不含原东庐)。

(6)状元坊小学:原黄栗树村→毓秀路→南门桥→中大街→南门口→中山路向东→弯子口→珍珠路→珍珠桥→沿河街向西→北门桥→望京街向北→双塘路向北→永寿路向西→栖凤路合围的永阳街道所辖区域。

(7)第三小学金龙路校区:原黄栗树村→毓秀路→天生桥大道向东→珍珠南路向南→无想山大道向西永阳街道辖区范围。

(8)第三小学庆丰路校区:淮源街和秀园路交界口→秀园路向西→珍珠南路向南→天生桥大道向西→毓秀路向北→南门口→中山路向东→淮源街向南合围区域。

(9)东庐小学:原东庐所辖琴音大道东侧区域户籍适龄儿童。

2.开发区

(1)状元坊小学双塘路校区及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开发区所辖的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八个社区范围内,珍珠北路以西区域为两校共同施教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可以在以上两所学校中任选一所报名入学。开发区辖区内珍珠佳苑、琴韵华庭、碧水家园三个小区为状元坊小学双塘校区施教区。

(2)开发区小学(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红光路校区):在开发区所辖的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八个社区范围内,珍珠北路以东区域范围(不含珍珠佳苑、琴韵华庭、碧水家园)。

(3)南外仙林分校溧水学校:开发区辖区内秦淮社区、康怡社区、群力社区、崇贤社区、空港社区、乌山社区、柘塘社区等七个社区。

(4)柘塘小学、群力小学:施教区不变,以上两所学校与南外仙林溧水学校施教区重合的学生,可在原学校与南外仙林溧水学校中任选一所报名入学。

(5)沙河小学:沙河社区。

3.其他镇(街)

其他镇(街)中心小学负责本镇(街)范围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工作,统一划定本镇(街)内各小学的施教范围。

三、特殊情况说明

1.实验小学崇文路校区一年级新生今年在力学小学溧水学校过渡,过渡期为一年。实验小学崇文路校区、中山东路校区施教区内一年级新生可以直接选择力学小学溧水学校入学。

2.永阳街道(不含东庐小学施教区)和开发区所辖的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八个社区范围内,若户籍与房产不属于同一施教区,则分配至房产所在施教区的小学入学。

3.只有户籍而没有房产,属于永阳街道(不含东庐小学施教区)户籍,在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文昌小学入学,属于开发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八个社区户籍的在开发区小学或状元坊小学双塘校区入学。

4.永阳街道(不含东庐小学施教区)和开发区所辖的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八个社区范围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但无以上城区户籍的儿童,若施教区学校学位有空余,可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小学入学,若施教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25年一年级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被拆迁的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在原施教区学校或拆迁安置点施教区学校选择其一就读,但必须提供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6.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儿童或法定监护人拥有多套房产的,以监护人提供的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房产为准。

7.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施教区范围内新月湾、天人佳园、华辉秦淮湾和秦淮缘小区符合其入学条件的儿童可申请至实验小学通济街校区就读。符合实验小学中山东路、崇文路校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可以申请到实验小学通济街校区、第三小学庆丰路校区和状元坊小学就读。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25年一年级新生入学。

8.从今年开始,柘塘小学和柘塘中学进行九年一贯制办学,柘塘小学一年级放在柘塘中学办学,二年级至六年级仍在柘塘小学办学。

9.随迁子女入学,参照《南京市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溧教〔2025〕15号)执行。

四、政策照顾对象

在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子女给予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溧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驻溧部队现役军人;纳入服务保障的溧水区“紫金山英才卡”人才;《溧水区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相关服务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统筹安排。

五、有效信息截止时间

户籍迁移落入和不动产产权证(房产证)领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1.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各校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3.严格执行纪律,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强化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4.健全监管机制,强化中小学招生督查问责。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专班,完善招生工作流程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和教育督导部门将强化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督查,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见附件2),畅通咨询和申诉受理渠道。发现违规招生的行为,坚决查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加强招生宣传,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和舆论氛围。区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和各校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正面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同时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率。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25年5月16日

附件1

2025年南京市溧水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5月16日,区教育局公布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5月25日~5月30日,学区生(含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登记,各校同步开通线下咨询点。(家长可通过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

5月25日~6月4日,对一年级新生登记信息进行线上初审和现场审核。完成统筹调剂工作。

7月15日前,各校分批次公布新生名单。

8月8日前,各校上报一年级新生招录名册(电子稿、纸质稿),需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8月10日前,完成小学招生工作。

若报考南京市民办小学

6月14日~15日,小学新生在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8日,同步进行南京市民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9日,市教育局在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日~11日,被电脑派位随机选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试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应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11日17:00。

附件2

2025年南京市溧水区小学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南京市溧水区2025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年全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全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条件

适龄少年儿童应具有行政辖区内家庭户常住户口。原则上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产权证(房产证)三者一致。

招生过程中需审核的材料:小学毕业生学籍卡(需毕业学校盖章)、学生家庭户口簿、不动产产权证或房产证(持有者应是该生的法定监护人或该生本人,不含纯商业用房)等。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生或其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含)以上产权。小升初对象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再录取。

二、施教区划分

1.永阳街道

(1)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附属初级中学: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路—中山东路以南的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范围。

(2)溧水区第一初级中学: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路—中山东路以北,开发区和永阳街道行政区划分界线以南的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范围。

(3)东庐初级中学:原东庐乡所辖区域。

2.开发区

(1)金陵中学溧水分校:开发区行政区域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和沙河等九个社区。

(2)南外仙林分校溧水学校: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秦淮、康怡、群力、崇贤、空港、乌山、柘塘等七个社区。

(3)柘塘初级中学:施教区不变,与南外仙林溧水学校施教区重合的学生,可在柘塘初级中学与南外仙林溧水学校中任选一所就读。

3.其他镇(街)

按对口招生的原则,其他镇(街)辖区内初中负责本镇(街)范围内招生工作。具有溧水各镇(街)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相应的初中校必须按政策安排其入学。

三、特殊情况说明

1.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附属初级中学初一年级新生部分班级今年在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过渡,过渡期为一年。

2.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九个社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和沙河),若户籍与房产不属于同一施教区,则分配至房产所在施教区的学校入学。

3.只有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九个社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和沙河)常住户籍,落户满一年但无房产的学生,由教育局在城区学校统筹安排。

4.被拆迁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少年,可以在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点施教区学校自主选择一所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

5.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九个社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和沙河)范围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但无以上城区户籍的学生,若施教区学校学位有空余,可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初中入学,若施教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25年初一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6.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九个社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和沙河)范围内,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多套房产的,以监护人提供的有房产证的房产为准。

7.随迁子女入学,参照《南京市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溧教〔2025〕15号)执行。

四、政策照顾对象

在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子女给予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溧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驻溧部队现役军人;纳入服务保障的溧水区“紫金山英才卡”人才;《溧水区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相关服务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统筹安排。

五、有效信息截止时间

户籍迁移落入和不动产产权证(房产证)领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1.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各校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3.严格执行纪律,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强化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4.健全监管机制,强化中小学招生督查问责。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专班,完善招生工作流程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和教育督导部门将强化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督查,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见附件2),畅通咨询和申诉受理渠道。发现违规招生的行为,坚决查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加强招生宣传,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和舆论氛围。区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和各校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正面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同时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率。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25年5月16日

附件1

2025年南京市溧水区初中招生日程安排

5月16日,区教育局公布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5月25日~5月30日,学区生(含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登记,各校同步开通线下咨询点。(家长可通过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

5月25日~6月4日,对初一新生登记信息进行线上初审和现场审核。完成统筹调剂工作。

7月1日前,各小学打印小学毕业生学籍卡并交给学生或家长,新生报到时,交相应初中校。

7月15日前,各校分批次公布录取名单。

8月8日前,各校上报初一新生招录名册(电子稿、纸质稿),需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8月1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若报考南京市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

6月6日~7日,小学毕业生在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8日,同步进行南京市民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9日,市教育局在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5日,南京外国语学校组织语言能力测试。

7月1日~11日,被电脑派位随机选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试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应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11日17:00。

附件2

2025年南京市溧水区初中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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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溧水区人口高质量发展,完善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23〕1号)、《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5号)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南京(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溧水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

二、工作原则

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和承受能力,合理安排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起始年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规定

(一)入学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的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溧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溧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溧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二)安排学校:

永阳街道:符合入学条件,城区范围内小学生统一安置在溧水区文昌小学,原东庐范围内小学生统一安置到东庐小学。符合入学条件,居住在永阳街道范围内,初中生统一安置到东庐中学就读。

开发区:符合入学条件,开发区(含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八个社区)小学生统筹安置到开发区小学和沙河小学就读;原群力范围内小学生统一安置到群力小学;原柘塘和原乌山范围内小学生统一安置到柘塘小学(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柘塘小学一年级在柘塘中学办学)。符合入学条件,居住在开发区范围内,初中生统一安置到柘塘中学就读。

其余镇街:符合入学条件,小学生和初中生统一安置到相关小学和初中校。另在各镇街中心小学或完小毕业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直升对口招生的初中,无需审核相关材料。

(三)入学流程: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我区招生工作日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入学报名登记。相关学校集中安排时间线上和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详见每年招生工作安排),每年7月30日前公布入学名单。

(1)报名登记: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登记。

(2)材料审核:相关学校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短信或电话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每年6月5日前具备条件可再次向相关学校递交申请或向区教育局基教科咨询(电话:025-57218556)。

(3)公布名单:各校对照全区招生日程安排,公布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名单,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时到校了解确认。

(4)入学报到:相关学校每年7月30日前公布学生入学信息。学生按时间节点到对应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四、非起始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规定

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入学校和区教育局应依据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规定的班额标准,在学额空余前提下,全区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入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不得接收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中考报名结束之后,不再办理外来务工子女转学手续。

(一)就读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截至当年5月31日)和在溧合法、稳定就业满一年(截至当年5月31日),方可向相关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的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溧合法、稳定就业满一年(截至当年5月31日)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溧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溧有效营业执照等);

4.加盖学生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信息卡。

(二)学校安排:同起始年级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安排一致。

(三)办理流程:

1.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相关学校咨询学位空余情况;学校明确具备接收条件后,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向学校递交转学申请。

2.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

3.区教育局审批完成后,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同意转出”审批。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义务

1.主动与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联系,依法送适龄子女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2.配合做好就读条件审核,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遵守《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及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规定;未经溧水区教育局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就读学校和学籍信息,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就读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1.若对学校材料审核有异议,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教科申请复议。若符合入学条件,基教科可依据本文件规定下达学位派定通知书,各校须予以接收和办理相关手续。

2.各校应对随迁子女和南京市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得对随迁子女单独编班,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按规定做好随迁子女学籍注册或转接登记。随迁子女享受本市免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政策。随迁子女在校参加入队入团、评优评先、学生资助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3.各校要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在学习、生活、情感、心理等方面加强关心关爱,帮助随迁子女更好融入学校生活。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加强与随迁子女家长沟通,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育儿观和成才观,促进随迁子女健康成长。

4.各校每学年9月30日前将本校随迁子女就学汇总表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5.本办法自2025年5月16日起施行,原《南京市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溧教〔2018〕54号)即日起终止。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25年5月16日

来源: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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