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未经审批情况下,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用于铺设管线的现象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形象和道路安全。日前,潮州市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1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廖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廖某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2万元。
案件回顾
2025年12月4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湘桥区兴工北路进行机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廖某在恒大山水城小区附近路段擅自组织工人挖掘人行步道及步道外共8处,合计面积为17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落实当事人廖某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12月9日,执法人员通知廖某到市城管执法局接受调查,并依法对廖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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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市城管执法局温馨提示
城市道路是公共资源,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维护。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城市道路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杜绝违规占用、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携手共建文明、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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