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福建省教育厅发布

关于做好2026年高考录取

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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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起来看——

1.什么时候申报?

常规申报截止日是2月9日。

2.哪些人能申报?

三类考生要留意:

  • 已参加2026年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

  • 拟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补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待补报名现场确认时再一并补申报。

  • 已参加2026年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6年6月30日前因相关技能大赛举办才获得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补申报。

3.申报材料有哪些?

  • 《2026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 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

表格下载渠道: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在“综合信息”栏目里找。

4.哪些情况能享受照顾?

具体照顾项目(比如加分、投档优惠等)参考以下三个文件:

  •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5〕2号)

  • 《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

  •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

《关于做好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高考加分政策

第十一章 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第四十八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四十九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非固定加分”),仅面向福建省属高校(不含厦门大学、华侨大学)投档时计入总成绩使用,不用于艺术、体育类综合分相同时的同分排序。

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

第五十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第五十二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优待政策参照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三条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第五十四条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五十五条符合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多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中阶段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招委办〔2024〕14号)执行。

《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中高职招考加分政策

五、录取照顾政策

(一)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二)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

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

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当年6月30日前才获得上述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考生不再调整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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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编辑 林佳 潘宝凤 周叶琳

审核 张晨

监制 吴凌 峰 毛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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