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至12月期间,小伍在昌源北路699号的云南鸿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担任音乐培训老师。小伍称,入职时他虽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与公司负责人有口头约定,每月他有1800元的底薪,外加60元每小时的课时费。然而,在完成500多节课后,他至今未收到任何课时费。
小伍:“从去年三月十五日开始上课,然后上到了十二月十五日,期间总共上了五百四十五节课,主教吉他、钢琴、尤克里里、声乐、乐理,小门是不计入课时的,大门的乐器类才计入课时,所有老师课时费,六十元每节,乘下来三万两千元左右,然后他就拒不支付(这笔费用),我多次讨要也无果。”
小伍向记者提供了云南鸿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艺术培训签到表的文件照片,这些签到表详细记录了学生的姓名、上课时间,教师签字一栏中有小伍的签名。
小伍:“劳动合同,我和他提及,但是他拖了一段时间和我说,之后再签,一直到我离职的时候,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月付,每月结清,但是到了后面我五月份去索要时,他和我说再往后拖,下个月月底我一定给你,然后以此类推,一直推,以至于到了十二月十五日,也是一节课时费都没拿到,然后我本人因为后期,没办法支付个人的生活费一类的问题,我就会选择去跑一些兼职。”
记者与小伍来到了他的工作地——云南鸿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而这里的招牌是腾飞乐器行,负责人向记者出示的营业执照显示,乐器行经营范围为乐器的销售及其售后服务。该负责人介绍,除了乐器行,云南鸿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是他在经营,但其并未向记者出示公司的营业执照。
云南鸿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他是自愿的,本来他在这边是一千八百元一个月,固定的,他又不是全职,只是下午三点过来上课,这个没有签合同的,又不是固定的工作,他自己也在跑外卖这些。”
小伍对话腾飞乐器行负责人:
“这个是他们乐器行的招聘信息。”
“能说明什么?”
“五千到八千,然后说发一千八。”
“你当时也同意了,我每个月逐月发的啊,你说我没同意吗?”
“证据呢?”
“我就是工资已经发了的,你看给的五百,然后一千三,每个月都是OK,他自己说的,全部付完了,每个月都按时给的。”
小伍:“我对这个回复表示很扯,哪个老师可以给他上一个月,上完课然后一千八拿到手里,谁信?”
小伍认为,口头协议明确包含课时费,且实际授课量远超预期;而乐器行负责人则主张“包干价”涵盖所有工作内容,无需额外补偿。
小伍对话云南鸿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
“你证明我哪句话说过包含在课时费里面的?”
“那你说不包含就不包含吗?”
“那你说包含就包含吗?”
“我说包含,我钱已经支付了。”
“我说不包含啊,你没有给我。”
“那我们就到法院说,到仲裁机构说就可以了。”
“下一步只有走仲裁。”
针对此事,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云南法传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建军:“如果劳动者认为这个底薪是在课时费之外的,那他就要提交相应的依据,来说明这一千八仅仅是底薪,那么课时费是按照每一个课时,来支付工资的这样一个证明,谁主张谁举证;合同没签,属于用人单位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满一个月用人单位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记者:赵玥 摄像:唐林江
编辑:潘华梅
编审:李菁
终审: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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