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少不了烟花的热闹和爆竹的声响。为兼顾传统年味与城市安全,在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市公安局的指导下,温州智慧城市和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特别编制了《温州市区烟花爆竹零售及燃放地图》。地图清晰标注了市区合规的烟花爆竹零售区域、燃放区域,一键可查。

年味需要传承,安全更是底线。让我们共同守护这份热闹——去正规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在正确的地方安全、文明地燃放,一起过个喜庆祥和、平安清新的团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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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年贺岁,新春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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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销售及燃放时间

定点销售时间: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2026年2月16日至18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共三天时间;

洞头区:2026年2月13日至18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六至正月初二),共六天时间;

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定点燃放时间: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2026年2月16日至18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共三天时间;

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孔明灯、钢丝棉等。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烟花爆竹销售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销售点要限制经营规模及品种,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准超量储存,并在划定经营区域内销售,销售期内确保网点有专人看护。

销售点和燃放点周边请勿违规停车,过往车辆请提前减速,服从现场交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安全有序通行。届时将对重点燃放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具体事宜另行通告。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天地图温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