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爱凌夺冠,评论区仍然有诸多批评的声音,有些人质疑她的“纯粹性”,仿佛必须是原汁原味的中国人才当得起荣耀;有些人则质疑她生在美国却不知“感恩”,反而投身大洋彼岸。很多意见相左、阵营对立的群体,在批评谷爱凌这件事上仿佛找到了共同点。
我斗胆,为谷爱凌说几句话。
先声明,我并不是谷爱凌的粉丝,觉得她挺美挺飒文武双全,但对她从事的运动项目并不热衷,对她这个人也并无特别的偏爱。
作为路人,我觉得谷爱凌遭遇的批评有些无厘头。质疑她的国籍,并无任何证据,既然她符合奥委会的参赛资格,就不适合做阴谋论的猜忌。我反对给体育竞技和运动员的选择套上意识形态色彩,让运动纯粹一点。还有人认为,谷爱凌出生于美国,“美国培养了她”,她转投中国队便是忘恩负义、精致利己,我觉得有失偏颇。
“美国培养了她”,这种思维方式已经陷入窠臼。谷爱凌出生在美国,她的母亲是工作者和纳税人,支付她教育和训练费用的是她的母亲。因此培养她的是母亲,而非美国。出生地并不天然对民众拥有恩义,国家却因为纳税应该感谢公民的贡献,并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在这个逻辑上,谷爱凌童年所享受的公共服务,是其母亲纳税后应得的。美国并没有用纳税人的钱,而给谷爱凌特别照顾,所以称不上“培养了她”。
这里是以美国为例,我真正想破除的是“某国培养了你”的思维方式,并再次强调,出生地并不天然对民众拥有恩义,无论市场体系还是举国体制。前者是基于市场的自由选择,后者是体制基于自身的需求而开展选拔,在两种情况下,运动员之于国家都是贡献者,他们不亏欠什么,也无需试图进行道德苛责。运动员选择归化还是出海,都是人家的个人选择,都应该尊重且不背负任何道德枷锁。
国籍选择,我认为无非有两个因素:情感和机会。情感因素,包括对某种文化、体制的感情,只要不是拥抱纳粹那种公认的邪恶主体,个体的选择就无可厚非;机会则包括家庭、工作机缘等等,这类决策更是个人化,有人愿意通过嫁娶进入某个国家,有人认为去别的国家有更多的发展空间、物质利益,这些影响因素都无关乎道德。我之所以如此总结,无非还是为了破除一种关于国家恩义的理念,我们爱一个国家、文化、制度,并非出于背负恩义,而出于独立思考后的选择与热爱。尊重人的合法权利,少用道德绑架,是我始终要修习的功课。当然,我们也有质疑程序的权利,那就勇敢地质疑程序设置者,而非那个做选择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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