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明交了52.5万全款,开发商却说这笔钱没进公司账户。”近日,湖南岳阳一男子在腾讯新闻热问发帖称,5年多他一直没等来房产证,整天提心吊胆的,担心婚房遭抵押。
婚房——
购买146平方米婚房,转账后自称给建筑商支付32万余元现金
这名男子姓许,系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新墙镇人。
他介绍说,2019年上半年他准备结婚,当时想在岳阳县新墙镇购买一套房子作婚房,后来得知镇上的亿豪·新天地小区是电梯房,于是决定购买。
他称,他家有亲戚认识该小区建筑商钟某,“钟某称开发商欠他工程款,把部分房子抵给了他,那些房子可以正常出售。”
许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随后他们挑选了B栋12楼一套建筑面积约146平方米的4室2厅,加上契税等总共约52.5万元,他相继以全款形式支付了这笔购房款,开发商也给他出具了3张盖有公章的收款收据,分别是5万元购房定金、1.9394万元契税等,还有余下的45.5610万元购房款。
他给记者解释称,那45.5610万元购房款是他和父亲直接支付给建筑商钟某的。
许先生给记者提供的支付凭证显示,他曾两次给钟某妻子转账13.5万元,“余下的32万余元是我父亲用现金支付给钟某的,当时现金是用麻袋装着的。”
一张写有钟某名字的半截手写纸“证明”称,许先生住宅款已付清,落款时间是2019年7月9日。
许先生说,所有购房款全部付清后,同年11月11日,钟某带他们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办证——
合同约定交房后一年内办理房产证,业主苦等5年多未果
开发商叫岳阳县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岳阳县新墙镇高桥村。
企查查显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姓戴,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于2012年2月27日。
许先生与该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称,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预售监管账户后,凭银行出具的收款证明向出卖人换取票据。
合同还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20年12月30日前向买受人许先生交付该商品房,如因开发商原因,许先生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65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许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应退还对方已付全部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许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承诺的时间到期后,房产证一直没有给他办下来,他便去询问相关部门,得知开发商因没有给他开具购房款发票,房产证办不了,“这些年来,我多次和开发商沟通,希望早日将房产证办下来,但至今未果。”
“因为没有拿到房产证,我整天提心吊胆的,担心我已入住了两年多的婚房哪天突然被开发商拿去抵押。”许先生忧虑地说,近段时间以来,自己一直睡不好觉,希望开发商严格按合同办事给他办证。
回应——
开发商欠工程款,部分房屋抵给建筑商,业主购房款未进对公账户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建筑商钟某,他介绍说当初开发商欠他的工程款,遂把部分房子抵给了他。
在支付购房款的说法方面,他的说法与许先生相反。
他说,当初是他带着许先生到开发商的售楼部交的钱,钱是交给开发商的,开发商还给许先生出具了收据,“然后把钱返给我作为工程款。”对其他方面的事,他未多说便挂断电话。
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许先生的购房款没有直接支付到公司账户上,他们没办法给他出具购房发票。
至于开发商为何给许先生出具了那3张收款收据,该人士称当初自己没有经手此事,不清楚情况。
调查——
县住建局称开发商股东内部扯皮,拟成立工作专班全力推进
许先生告诉记者,这些年来,他曾多次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反映房产证被拖延办理的事。
2025年12月29日,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回复他说,他购买房屋后已办理网签备案手续,但亿豪·新天地项目的开发企业由福建股东和岳阳县本地股东构成,房屋销售过程中部分购房人将房款直接支付至本地股东个人账户,由此双方股东产生纠纷,且福建股东不在岳阳县当地,一直未为购房人开具购房发票,故无法办理房产证。
该局还介绍称,一直以来,他们无法联系到本地股东负责人,直到同年9月29日才取得联系,在此期间该局工作人员一直与福建股东保持联系,将许先生的诉求以及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事项告知双方,并为双方股东建立新的联系渠道,此后两个月,该局工作人员与两地股东进行多次沟通,福建股东仍然坚持以房屋销售款未进公司账户而是直接进了本地股东账户为由,不愿给许先生开具购房发票,故无法给许先生办理房产证。
该局相关人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此事系开发商内部扯皮造成的,目前相关工作正在努力推进,接下来拟成立工作专班处理。
他介绍说,此前县政府已多次组织县住建、自然资源、税务和当地新墙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协商亿豪·新天地小区的办证问题,目前正在研究具体举措,力争尽快解决此事。
他进一步介绍称,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相关规定,该局已暂停亿豪·新天地项目的销售网签备案资格,并要求开发商将购房资金未入公司账户行为整改到位,待整改到位后方可开放网签。
2026年2月6日,岳阳县新墙镇政府回复许先生说,他的情况属于全款现金支付购房款,据初步了解,开发商内部财务管理存在混乱,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购房款可能未进入该公司对公账户,导致购房资金流向难以核实,影响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财务凭证的完备性。
同时还称,经多次联系,开发商一名福建籍股东承诺返湘后第一时间到该镇协商处理现金购房户办证问题,该镇将协同县职能部门对开发商经营问题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保障业主权益,同时核查购房收据等凭证,依法推动办证流程。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刘梦雨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大风新闻热线 029-8888 0000)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