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高靖凯)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培训合同纠纷案。李女士以14160元购买了大海公司(化名)提供的英语、政治课程辅导,供儿子学习。后李女士以课程内容与宣传承诺不相符、未达到学习效果为由提出退款,大海公司明确拒绝。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培训服务费13960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李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李女士诉称,她花14160元购买了大海公司的英语、政治课程辅导并签署合同。儿子试学后,发现大海公司所提供的课程内容与宣传承诺不相符,未达到预期效果。大海公司存在诱导消费、夸大宣传等行为,且从未明确告知退费要求,课程质量差,服务也未像宣传时尽职尽责。
大海公司辩称,双方合同合法有效,大海公司已依约交付全部课程,李女士儿子已经观看了部分课程,课程有效期已届满,课程学习效果还需要孩子发挥主观能动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6月,李女士购买大海公司提供的政治、英语辅导课程并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培训服务费14160元,培训费有效期为合同成立生效之日至对应购买备考考试结束一周后。课程一次性交付,开通后无法退还。
双方证据显示李女士之子已经观看部分政治、英语课程,但双方对已观看课程比例有异议。李女士提供她与大海公司徐老师的微信聊天记录,用于证明大海公司夸大宣传课程的提分效果,大海公司对此不予认可。
2024年11月,李女士通过微信向徐老师要求退费,徐老师明确拒绝。大海公司提供的后台卡密管理截图证明,课程一旦售出,无法转售。
诉讼中,双方均确认:李女士所付定金200元已经退还;合同有效期至2025年6月终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未达到课程效果等作为合同解除情形。根据现有证据,大海公司已完成课程交付的主合同义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大海公司交付课程与双方合意课程存在严重不符的情形,大海公司答辩称课程学习效果需要基于学员主观能动性的合理意见部分,法院予以采信。现合同因服务期届满已经实际终止,李女士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已享有课程使用权利,大海公司答辩称涉案合同课程出售后无法转售的意见法院予以采信,在无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返还服务费的情形下,李女士请求大海公司返还培训服务费13960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编辑 彭冲 校对 翟永军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