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大理市召开2026年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十四五”时期工作,部署新一年的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
过去一年,大理市医保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参保覆盖面持续巩固、基金监管持续从严、改革举措稳步落地、服务效能持续提升,为“十四五”收官打下坚实基础。当前,医疗保障工作正处于深化改革、提质增效的关键阶段,要深刻把握其在民生保障、社会公平、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锚定“十五五”开局目标,以高度的责任感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
全市医保系统和各相关部门、定点医药机构要聚焦重点任务精准发力,持续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和药品耗材集采,推动分级诊疗落地见效;要从严加强基金监管,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筑牢群众“救命钱”安全防线;要用心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推进“就近办、多点办、一次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医保服务更便捷、暖心。
同时,要强化政治引领、健全制度机制、压实工作责任,锤炼严实作风,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不断提升群众在医保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议传达了全国和省州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汇报了“十四五”以来大理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太邑乡政府、市医共体牵头单位、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分别围绕城乡居民参保工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和医疗保障服务工作作交流发言。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皖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市医疗保障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经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市级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记者:唐恋 周华
编辑:杨润婷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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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在自然保护区开展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活动,依法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涉及修筑设施的,还应当经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同意,但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原有线性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活动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据自然保护区规划修筑管护巡护、科研观测、科普宣传、防灾减灾等设施的除外。
在自然保护区开展调查监测、科研观测、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活动成果。在自然保护区开展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活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生态廊道、重要栖息地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的不利影响。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明确开展相关活动的边界、强度以及应当采取的保护性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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