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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白

网络上经常流传的一句话是,把提出问题的人解决了,问题也就没有了。

这个概念其实很有意思,而且这个概念并不仅仅局限于发出真实声音的媒体啊,写手啊啥的!

看下面这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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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离谱的是,在男子还在上班期间,松原市交通局办公室却提前回复称,经与车队核实,投诉与事实不符,该乘客12月末已经被单位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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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很懵,自己都还在上班,交通部门咋就污蔑造谣自己被解雇了。然而没有意外的意外是,没多久,男子真的被解雇了!

到这里,几点要说的:

一是,我前阵子写了几篇信息安全的文章,我说普通人的信息是裸奔的,你做啥人家都知道。当时有人斥责说,不要拿个例来说事。OK,现在不是个例了,是成千上万的“个别”例子。

除此之外,即便是个例,难道就合理了?在我的意识中,任何的一个个例都是会蔓延的,今天你说别人是“个例”,明天你就是。

二是,问题的重点是,交通部门是如何知道人家男子会被开除的,这其中你们这些掌握权力的人发挥了多大的作用?即便是开除了,男子反应问题的时候是工作的,你这个回复也太流氓。

其实问题是很好解决的,公交车等一会就可以,但权力部门就是如此任性,非要把提出问题的人解决掉。为何要解决?

本质上是男子冒犯了“官威”

三是,昨天的文章,

也是东北地区,法院犯下低级的错误,结果却是让因为他们错误的个体去承担损失,毫无羞愧之言,如是之,这样的风气是如何造就的?

今天看到松原这个男子的遭遇,咱们就懂了,原来都是一贯的官威造就的。幸亏这个女子是山东的,若不,单位一下被知道了,估计要反应了也被开除了!

PS:

有意思的是,昨天的文章被一个忽然浙江ID,忽然上海ID的人挑毛病。各位看他毛病的点,说我故意隐藏身份证的后4位数。然后这样一个法院犯下的低级错误,我说几句就成为恶意带节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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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好意提醒他作者的文章里已经说了,然而他的理由又是这不是作者说的,这是作者引用的媒体标题,标题不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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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着实把我恶心坏了,对此我想说的是:

一,如果你是普通人,我为你感到悲哀;

二,如果你是法院工作人员,我为普通人感到悲哀。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