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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江西南昌青云谱区,25岁的陈某某正在公共场所低头点奶茶,突然被一名黑衣男子从背后加速冲撞,整个人凌空飞出,左腿膝盖血肉模糊。等她回过神来,对方已边跑边脱衣服逃之夭夭。

警方通报显示,肇事者是15岁的张某某。更令人胆寒的是,陈某某事后发现,当天下午张某某还在某商场用同样的方式撞了另一名女性。其中一名受害者向陈某某证实,自己当时韧带拉伤,获赔几百元了事。

这不是“孩子玩玩”。这是一个15岁的少年,在同一天内反复以暴力冲击陌生人为乐——非初犯,且没有任何实质诱因。

面对受害者拒绝和解、甚至考虑起诉的处理方式,张某某的家属选择的方式停留在“可以谈赔偿”。他们似乎把问题视作了“意外事故”,而远离了家庭教育的真正根源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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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坏的第一步:家庭是攻击行为的“见习场”

没有人天生就是施暴者。孩子的行为模式,尤其是暴力倾向,往往首先在家庭环境中习得。心理学中的“社会学习理论”解释了这一点: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不断观察、模仿成年人的行为,并逐步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模式。

研究指出,未成年人的攻击行为往往与“专制型”或“放任型”两种教养方式相关。在专制型教养方式下,父母长期用打骂、威吓解决问题,孩子会把暴力视为处理冲突的“合理方式”并向外沿用。而在放任型教养方式中,父母虽然物质上无限满足,却忽视情感培育,使孩子既无法识别自身情绪,也难以共情他人痛苦——在以不平等的对抗刺激外界时,暴力成了获取“存在感”的唯一捷径。

在本次事件中,张某某连续撞人多起而毫无内疚,被识破后非但不反思,反而用更隐蔽的手法企图逃脱。这种对伤害他人毫无心理负担的表现,可能早已在家庭中长期缺乏指导和干预。没有健康的亲子交流、没有暴力行为的明确制止,只等着“赔偿收拾残局”,恰恰是孩子行为持续失范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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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敌意归因”:当孩子把一切看成攻击,他就会先出手

更隐秘的危险在于——许多施暴青少年并非故意作恶,而是大脑的认知模式已经被家庭环境重塑。

心理学有一种现象叫“敌意归因偏见”:在长期接触暴力或情感冷漠的父母的作用下,孩子的“社会认知地图”会出现重大扭曲,把别人的无意行为解读为蓄意的敌意证据,从而提前启动攻击模式。这类家庭中存在隐性暴力或不断升级的言语攻击,造成孩子前额叶皮质对冲动的抑制功能发育受损,结果便是他处理人际关系的方式越来越极端化。

这一点放在张某某的行为上,可能性很大。“从背后加速冲撞”,根本不存在双方争吵、注视或意外擦碰——女孩甚至没来得及回头,就被毫无预警地撞飞。这意味着少年不是被挑衅,而是主动寻找目标“泄愤”,极像是一个深陷“被凝视–敌意–攻击”回路的高冲动未成年人的行为。

一些育儿专家尤其强调这类家庭的不健康亲子沟通催生暴力行为的风险,必须尽早通过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来干预,方法之一是依法向未成年人父母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借此强制家长接受科学养育指导,切断暴力代际传递的链条。

三、“赔钱就行”:一种危险的敷衍逻辑

最刺痛人的,是张某某家属的反应——只赔偿,但似乎无意反思孩子屡次作案背后深层的教育失职。在未成年伤害事件中,有些家庭总希冀用钱的次数堆积来豁免对孩子的约束,却不知道让施暴少年逃脱原则谴责和深谈后果,会导致其暴力行为加剧的不可逆轨迹。

早在几年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针对14至16岁未成年人一年内再次违背治安管理的行为设置了明确的行政拘留规定。这就是说,张某某的“非初犯”属性如果查实、适用拘罚的话,法律层面的审判将明确指向其违法行为本身具有不可原谅的社会危害性。但远比事后惩罚更重要的,是“为什么他会一而再、再而三地随手设局害人?”如果一个孩子从未在家中认识过“规则是规则、伤害是伤害”这一课堂,那法律的底线就算一再划明,他也不会自己去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父母必须承担未成年人培养品行、维护心理健康和法治教育的法定职责。而对孩子身上累积出现的恶性行为习惯坐视不理,养出反复伤害他人的孩子,是家庭教育领域最残酷的一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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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管好孩子”,家长能做什么?

南昌撞人事件的每一条通报都在提醒社会:张某某不是先天作恶者,而是家庭对边界、情绪、责任感的长期诱导缺位后的牺牲品。

第一课,监护人先学会科学方式。 施暴倾向往往是一种无法驾驭的内化感受外溢的结果。家长需参加社区、心理学平台举办的反欺凌家庭教育课程,学会识别孩子早期的攻击信号。如建立每周定期的15分钟“情绪交谈”,帮助孩子以语言而非肢体表达不满和愤怒感。这类亲情赋能的早期干预,一旦部署到位,能彻底改写孩子的攻击行为定势。

第二课,要讲情感连接。 家庭教育里“软”的情感关怀和共情训练,比“硬道理”更能从源头改变孩子的行为习惯。家长应当每天抽出固定时间,专心询问孩子在校的担忧和压力,讲述自己的感受,示范非暴力回应的方式。要明确告诉孩子——任何未经允许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精神的举动,即使在“没有人看到”的时候,也是不被允许的。

第三课,明确规则与承担后果。 孩子违背底线需要跟进的规则不仅是法律,还有家庭自主确立的不许伤害他人准则。每一次涉事的处理应当紧凑而严格:既不能以金钱赔偿代替教育,也不能纵容孩子拒不在全家庭面前承认错误。

第四课,不要等候警官调查才开始较真。 无论孩子年龄几何,当家庭成员实施了超过道德底线的基础伤害行为,不找捷径托关系,不强加道歉或贿赂受害者,要让青春期的“法律事实”成为不可磨灭的社会新闻,更成为孩子守序的初始关卡。公开道歉、限制出行、写下反思文章、参与志愿服务等一系列常态化补救措施都不是一种“过度”,而是让少年明白社会契约不是玩笑的根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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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撞人事件在法律上可能被定义为“故意伤害”或“扰乱公共秩序”处理。但在道德品质和家庭教育层面,它揭示了隐形的长期系统失灵:张某某今年15岁了,按未成年保护法的最大年限,已快要跨越享有特殊保护的门槛;他已经给人留下了多次恶劣的致伤案底,同时也把养育者的误视和逃避推向了公众的道德审判席。

从来不存在“为什么孩子变成了这样”的无解问句。孩子是巨资培育的继承品,一旦破防失序,罪魁祸首往往在镜子中——而不是外人的叹息或叹息声中。愿所有家长不把孩子的“坏”视作别人家的不幸,也不要等到警察传来通报,才开始责怪自己看得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