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在首尔江南区碧杰福零售总部前,进步大学生网络相关人士举行“谴责喜士多碧杰福零售”全国100所高校大学生抗议行动。4月20日,在庆尚南道晋州市喜士多物流中心碧杰福物流,公共运输工会货运连带本部工会成员徐光锡被替代车辆撞击,不幸身亡。此后达成的劳资谈判于4月30日取得最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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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协议内容看,包括上调基本运输费、保障休息权如每季度1次带薪休假、保障工会活动等,这些都只是相当常识化、最低限度的劳动条件改善。也正因如此,这名劳动者的悲剧性死亡更显沉重。

这次喜士多事件,集中呈现了韩国社会非正规劳动问题中最核心的两大症结:特殊雇佣劳动问题,以及多层级分包与总包方是否构成用人主体的问题。劳动者之死并非偶然事件,而是由社会结构性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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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劳动者虽然从事的是从属性劳动,却通过个人承包合同被当作个体经营者对待。在企业为规避劳动法责任而采取的用工管理策略中,雇佣关系经历了“边缘化”合同工等直接雇佣的非正规工→“外部化”劳务、派遣等间接雇佣的非正规工→“碎片化”个人承包等特殊雇佣的非正规工的演变,而特殊雇佣劳动者正处在这一链条的最顶端。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平台经济扩张,特殊雇佣劳动者迅速增加,目前已在非正规劳动者中占比最高。除1997年外汇危机后凸显的传统特殊雇佣职业,如课外辅导教师、保险招募员、高尔夫球场球童、混凝土搅拌车司机等之外,201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平台劳动者也在增加,包括外卖骑手、代驾司机、家政劳动者、数据标注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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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可视为从属合同者的自由职业者也计算在内,总规模估计约为800万人。这一数字还包括所谓“虚假3.3”劳动者,例如连锁加盟店兼职、餐馆服务员等。按常理看,这些岗位都应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却签的是按3.3%事业所得税形式处理的合同。

平台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等特殊雇佣劳动者,因不符合劳动法适用前提中的法定“劳动者”定义,被排除在多项劳动法适用范围之外。目前只是以“劳务提供者”的名义,对少数职业适用部分工伤保险法和雇佣保险法;又以“特殊形态劳动从业者”的名义,有限适用部分产业安全保健法而已。

为缩小这一劳动权利盲区,近来国会和政府讨论了“劳动者推定制”“劳动者基本法”等制度,但由于内容偏宣示性、缺乏强制性规定等局限,正面临多方面批评。劳动权利的核心课题,是“拥有组建工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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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这次喜士多事件直接相关的,是为扩大非正规劳动者组建工会权利而推动的《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整法》第2条修订,以及这一修法在现场如何适用的问题。长期以来,间接雇佣和特殊雇佣劳动者要求与总包方用人单位谈判,往往都因“并非劳动合同当事人”而一再遭到拒绝。

在长期呼吁之后,去年9月,《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整法》第2条,也就是所谓“黄色信封法”,被修订为:即便不是劳动合同签订当事人,只要处于能够对劳动者劳动条件进行实质且具体支配、决定的地位,在该范围内也视为用人单位。该修订已于3月起施行。

就在外界期待非正规劳动者组建工会的权利得以扩大之际,喜士多事件发生了。死亡事故发生后不久,雇佣劳动部通过新闻稿表示,此事的根本原因并非《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整法》第2条所涉总包与分包谈判问题,而是小商户、个体经营者等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缺乏对话结构。这一表态也受到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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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尽快推动制度落实,体现立法初衷4月28日下午,在庆尚南道晋州市雇佣劳动部晋州支厅举行的货运连带与碧杰福物流第四轮谈判上,雇佣劳动部长官金英勋出席并发言。

雇佣劳动部那份引发争议的新闻稿,随着雇佣劳动部长官金英勋表态称,“这反而是一场因为‘黄色信封法’宗旨未能在现场得到良好落实而发生的惨剧”,“碧杰福零售是总包方”,舆论一度趋于平息。不过,这也暴露出政府内部存在混乱。

雇佣劳动部应更积极支持依据修法宗旨,扩大非正规工会的集体谈判范围。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等多层级分包结构普遍存在,固然需要从根本政策上加以改善;但就眼下而言,应通过与总包方开展集体谈判,逐步降低企业利用多层级分包结构的动力,并确保无论劳动者处于何种雇佣地位,都能享有劳动三权。

作为资本主义建立基础的市民法,立足于契约自由和所有权绝对原则。但随着资本主义弊端加剧,社会法开始出现,对所有权加以限制,并对契约自由原则施加规制。劳动法、社会福利法等,都是社会法的代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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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基准法》《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整法》等在朝鲜战争后建立起来的劳动法体系,经过70多年,已经变得十分陈旧,早已难以回应快速变化的产业现实。仅靠“黄色信封法”,无法克服这种制度滞后。

要真正阻止通过个人承包化、特殊雇佣化来规避劳动法适用,并实质扩大劳动法适用范围,就必须把“劳动者推定制度”真正建立起来。当前政府推进的方案,并没有扩大适用范围,只停留在转换举证责任的程序性改良上。

有必要把劳动者推定成立标准,或者用人单位反证成立标准,明确写入立法内容。否则,问题仍会再次回到法律纠纷之中,并被收缩到狭窄的大法院判例标准上。“劳动者基本法”同样需要补强内容,使其能够对那些尚未被现行劳动法完整覆盖的劳动者提供实质支持。第一步,就是扩大社会保险适用范围,并在安全保健规定适用上做到不加区别。

当制度追不上现实,劳动现场就会不断笼罩在歧视、混乱和死亡的阴影之下。这次喜士多事件也是其中之一。现在到了应集中社会力量、保障宪法上的劳动权利并减少混乱所带来社会成本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