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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1日起,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时隔二十余年,这项关乎千家万户生命健康的地方性法规迎来首次全面修订,从政府部门职责、献血者权益保障、应急用血体系等多个维度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

对于广大献血者和社会公众而言,新规将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利好?献血者的权益有了哪些升级?用血优惠力度有什么变化?突发情况下血液保障如何更有底气?小叶医探梳理了五大核心变化,带你一文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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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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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这意味着,从省直机关到基层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都将承担起定期组织献血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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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企业、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本居住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实施办法还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现役军人、高校学生率先献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或捐献造血干细胞,本人终身免费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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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费用减免政策是公众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对此给出了“升级版”答案。

“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照其献血量至少二倍免费用血;献血量累计达到一千毫升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终身免费用血。”此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用血优惠政策,意味着部分地市可能不用献到一千毫升就能享受终身免费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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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的近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至少免费使用与献血者献血总量等量的血液。捐献造血干细胞者的近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至少免费使用一千毫升血液。”亲属关系免费用血范围与《民法典》相衔接。

实施办法还优化了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程序,明确免费用血费用由医疗机构在出院结算时直接减免。

优先用血权益升级,不再“急用血时等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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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不少献血者担心“献了血,自己或家人急需用血时却排不上队”。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对此作出回应: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非急诊患者同等医疗状况下献血者优先用血。

这意味着当遇到非紧急情况需要用血时,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这一规定既守住了急危重症优先的底线,又在同等条件下对献血者的奉献精神给予了实实在在的回馈。

“三免”政策扩面,更多献血者享受多重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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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内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者,满足一定条件后可免费享受三项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简称“三免”政策)。

如今,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将这一政策正式写入地方性法规,并作出扩面安排。“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者、献血志愿服务者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景区等场所,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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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还明确,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的鼓励措施。这意味着各地在“三免”基础上,还有更多个性化优待举措值得期待,让献血者的获得感更加丰厚。

建立用血应急保障机制,给生命通道加上“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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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血液保障能力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临床用血应急保障预案并建立预警机制,统筹血液应急检测、储备、供应、调配等工作,保障临床用血需要。”

这一制度设计相当于为全省临床用血上了一道“安全网”。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职责清晰划定,确保突发状况下临床用血的及时、安全、有效供应,有力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此外,实施办法还要求完善全省血液信息管理系统,健全献血者名库和稀有血型公民资料库,依法推进献血、采血、供血、用血等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血液管理精细化、智能化。

从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献血义务,到大幅提升献血者用血优惠待遇,再到系统构建应急保障体系,实施办法的每一项变化都指向同一个目标:让更多人愿意献血、让每一次献血都能在关键时刻点亮生命。

202661日起,安徽无偿献血事业将站上新的起点。无论是曾经挽起袖管的“热血英雄”,还是正在犹豫是否迈出第一步的普通人,新规传递的信号清晰而温暖——你的每一次奉献,都会被记住,也会被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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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小叶医探”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