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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镇雄县2026年度

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告知书

广大务工群众:

为做好我县2026年农村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镇雄籍省内跨市或跨省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县人社局、县林业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可享受。2026年“春风行动”有组织成建制劳务输出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跨省务工人员按照600元/人的标准补贴;省内跨市务工人员按照300元/人的标准补贴。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仅可享受1次,不得重复享受。

三、所需资料

(一)镇雄县2026年度跨省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或镇雄县2026年度省内跨市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申请表(附件2)。

(二)经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镇雄县2026年度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4)、镇雄县2026年度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人员审批表(附件5),由村(社区)提供初审名单和有关材料、乡镇(街道)提供复审名单和有关材料。

(四)务工收入证明(附件3)、劳动合同(协议)、当年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务工人员提供其中任意1项均可。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由务工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镇雄县2026年度跨省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或《镇雄县2026年度省内跨市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经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务工收入证明(附件3)等相关材料。

(二)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村级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乡镇(街道)复核。

(三)复核。乡镇(街道)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和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复核符合条件的,在乡镇(街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审批(附件4和附件5)。

(四)兑付。由县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兑付至申请人“一卡通”银行账户。

五、相关事项

(一)自此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开始办理,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务工群众抓紧申报。

(二)9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南台街道沛泽园社区、文德苑社区,旧府街道万和社区、裕和社区、南苑社区、新苑社区,以勒镇葡泉社区,母享镇稻香社区,碗厂镇茂竹社区)的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向迁入地社区申报,不得在原迁出地重复申报。

(三)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对违规套取奖补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外,将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日

附件:1.镇雄县2026年度跨省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申请表.docx

2.镇雄县2026年度省内跨市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申请表.docx

3.务工收入证明.docx

4.镇雄县2026年度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人员花名册.docx

5.镇雄县2026年度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人员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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