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为避免因作者署名排序、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关系等问题产生争议,石家庄学院科研处6月29日发文宣布开展学术论文贡献分配备案工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论文全部作者就论文量化分值分配方案达成书面协议,并向学校科研处备案。这一举措旨在避免因作者署名排序、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关系等问题产生争议,确保科研业绩认定“有据可依、公平公正”。

备案制度

据石家庄学院科研处发布的通知,2026年2月2日以后,以“石家庄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各方约定不按默认规则赋分的,应当进行贡献分配备案。通知明确了三项核心原则:

一、有约定从约定。 论文作者可就分值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并向科研处备案,作为科研业绩认定的依据。

二、无约定按规则。 未备案的论文,按学校规定执行: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本校教师的,原则上对第一作者赋分;有多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按分值除以名次计分,名次以论文排序为准。

三、备案优先原则。 已备案的论文,备案表中分配方案优先于学校默认赋分规则执行。

校方介绍,此举是为贯彻落实学校职称评审和科研管理相关政策,规范学术论文成果的业绩认定工作。通过备案,论文在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科研奖励等事项中的计分归属与分配得以明确。

签字确认的“硬约束”

根据石家庄学院科研处公布的《学术论文贡献分配备案表》,备案内容涵盖论文题目、期刊名称及类别(如北大核心、SCI、CSSCI等)、发表时间、作者总数等信息。备案表的核心部分为“分值分配方案”,要求按作者排序逐一填写分值分配,并由每位作者手写签字、注明所在单位及日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备案表的备注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共同作者经平等协商,就论文的量化分值分配已达成一致意见,作为科研评价的最终赋分依据,各方不再就该论文的分值分配提出异议”。协议一式三份,作者、所在院部、科研处各执一份。

论文署名争议的普遍性

论文署名争议并不是个别现象。

中国青年报的评论指出,围绕署名的争议,“表面上是'谁写得多、谁写得少'的贡献之争,实质上是'谁在学术评价体系中占据更有利位置'的排序之争”。一篇论文承载着多重功能:对硕博生而言,它是毕业的“硬通货”;对青年教师而言,它是职称评审的“入场券”;对高校而言,它是学科评估与经费分配的“成绩单”。

新华社曾披露,某高校一篇SCI论文署名多达13人,其中不仅包含与研究方向无关的实验员,还有一名行政管理人员。《半月谈》也曾报道,一位高校副院长将自己正在读本科的女儿挂名多篇论文,助其获取国家奖学金。中国青年报的评论更直言,不少导师从未明确要求挂名,但学生默认“不加导师名字发不出去”;不少期刊并未明文规定“必须联合署名”,但编辑默认为“名家加持更易通过”。

讨论与争议

石家庄学院的这项政策引发了学术圈的广泛讨论。有评论认为,这是“大多数985高校'想干不敢干'的事”——用制度化的方式直面论文署名这个老大难问题。也有评论指出,通知中“有约定从约定”的原则值得商榷——“在导师与学生之间,在资深学者与青年学者之间,'约定'真的能平等达成吗?”有评论者将这一困境比作《庄子·齐物论》中“朝三暮四”的故事:狙公对猴子说“早上三颗橡子,晚上四颗”,猴子大怒;改口说“早上四颗,晚上三颗”,猴子转怒为喜。评论者指出:“默认规则下,第一作者拿满分,共同一作平分。备案规则下,作者自己商量怎么分……论文还是那篇论文,贡献还是那些贡献,总分值还是那个总分值”。但一张备案表,至少让分配过程变得透明了。

论文署名规范问题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2018年,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要求“遵循学术惯例和期刊要求,坚持对参与科研实践过程并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学者进行署名,反对进行荣誉性、馈赠性和利益交换性署名”。2021年,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要求“防止过度使用'影响因子'等指标评价期刊”,鼓励期刊加大对青年学者优秀成果的刊发支持。2022年,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以“三禁止四不得”的明确条款,对“无实质贡献挂名”“未经同意代签”等七类行为亮出红灯。

来源|石家庄学院、澎湃新闻钟煜豪 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