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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签递交之后,等待审理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

在这段期间,因为工作、家庭或其他客观原因,部分申请人会面临一段时间的两地分居。这种情况是否会影响签证结果,是我们经常被问到的问题。

一、共同居住,是配偶类签证审核的核心标准之一

无论是境内820/801还是境外309/100,移民局在评估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关系是否真实、持续时,"共同生活"是一个权重较高的考量因素。

简单来说,移民局想看到的是一段真实存在、并且仍在持续的家庭关系,而共同居住是这种关系最直接的体现。

因此,如果情况允许,我们的建议始终是:能够共同居住的,尽量共同居住。

这不仅有助于关系本身的稳定,也会让审批过程更顺利。

二、一个真实案例

我们最近处理的一个案例中,申请人与担保人在审批期间有将近一年处于两地分居状态。

移民局后续发出了补件通知,要求补充双方近期的配偶关系材料。在补充材料两次之后,双方恢复同居约两个月,案件才获批。

这个案例说明:分居本身不一定导致拒签,但确实会增加审批的复杂程度,并可能延长处理时间。

移民局有权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证明,双方关系依然真实、依然在持续。

三、哪些分居情况是可以理解的

实际生活中,有一些分居是客观存在、无法避免的。常见情况包括:

  • 因工作原因长期驻外,例如矿山、工地、长途运输等行业,这类职业性质本身就要求长时间不在家。只要能够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工作合同或派遣证明,移民局通常是理解的。

  • 因家庭紧急情况分居,例如国内家人患病、需要照顾长辈或子女。只要有合理的解释,并配合相应的往来记录,也是可以被接受的。

  • 309境外申请期间,担保人或申请人一方暂留国内等待审理结果。这种情况属于该签证类别的常见安排,移民局对此本身有所了解。

  • 但无论属于哪种情况,关键在于:分居要有清晰的原因,并且双方关系需要持续维系,而不是处于停滞或中断状态。

四、分居期间,建议保留以下材料

  1. 保持双方的沟通记录,例如微信聊天记录、视频通话截图等,作为关系持续的证据。

  2. 尽可能安排定期探望,并保留相应的机票、出入境记录及照片。

  3. 维持共同财务往来,例如联名账户、共同账单等不中断。

五、主动告知,优于被动应对

如果在审批期间,申请人或担保人的生活状况出现重大变化——例如搬家、异地、关系状态发生变化等——

我们建议尽早告知您的移民代理人,以便及时评估并准备相应说明材料。

相比等待移民局发出补件通知后再做解释,主动告知和提前准备,能够让整个审批过程更加可控,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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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顾问老师|Naomi 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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