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由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牵头,联合行业组织、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组建,跨区域汇聚产教资源,能够有效促进产教布局高度匹配、服务高效对接、支撑全行业发展的产教融合新型组织形态。通过推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有助于有效激发合作动力,创新合作机制,共同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有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有助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为职业教育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自教育部发布《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热烈响应和支持,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不少行业企业积极携手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组建各类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然而,当前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在成立后,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等现象,共同体建设目标未能充分实现,制约了共同体在赋能普通本科院校和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以及赋能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应有的积极作用,需要政府和牵头单位共同努力、多措并举做实做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首先,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顶层设计和管理,引导共同体建设有序推进。目前共同体大多是由行业企业、高水平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自发联合成立,存在行业覆盖面不全、行业主体参与度不均的问题,导致有的行业共同体成立过多(如信息技术和汽车制造),有的过少甚至缺失(如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高端仪器、能源电子、农机装备等)。要充分发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在促进职业教育和行业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还需教育主管部门做好顶层设计,对全国拟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总量、行业分布以及分批分期试点推进的安排给出指导性意见,建立和完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报备制度,及时了解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推进情况和行业覆盖度,必要时进行适度干预和指导,引导共同体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牵头单位带头建立具有示范性的实体化运行机制。目前,一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运行虚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各参与主体主动合作的积极性不高。为此,作为牵头单位的行业头部企业、高水平高校和职业院校应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合作,努力构建具有示范性的共同体运行机制。三方应成立专门的联络机构、配备专门的联络人员,由分管领导兼任联络机构负责人,为参与共同体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同时,对标《指南》建设任务和要求,以项目制方式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实质性的合作,为其他成员单位构建具有示范性的多赢合作机制。
再次,建强共同体理事会和秘书处,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切实推动各参与单位的融合交流。秘书处牵头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构建理事会定期会商制度,参与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参与共同体的日常联络和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共同搭建集政策信息发布、科研服务、项目需求、人才供需等于一体的数字化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跨单位协作机制,打破成员单位合作壁垒,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最后,各级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可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共同体在起步阶段的建设,通过财政资金撬动各主体加大对共同体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主体,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定期考核评价机制,对共同体建设情况、进展、成效进行常态化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建立动态退出机制。此外,各级政府还可出台相关政策,对切实参与共同体建设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资金扶持等政策支持,降低企业参与成本,激发企业参与共同体的积极性。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在推进职业教育强国建设中有着重要作用。包括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在内的相关各方应高度重视并以实际行动积极推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携手破解当前虚胜于实的困境,构建多方共生共赢的可持续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各方沟通、交流、合作,从根本上实现“脱虚向实”的转变,让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在促进职业教育强国建设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作者系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教授)
《中国教育报》2026年08月18日 第03版
作者: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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