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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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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转学、入学问题,一直是家长最关心的民生热点。不少在外务工、跨区居住的家长,常常纠结转学时间、落户要求、材料资质等问题,生怕错过办理节点,耽误孩子就学。
9月18日,市教育局上线《清晨热线》栏目,对市民咨询的公租房落户后子女转学问题,给出明确解答。
01 市民咨询问题
有家长咨询:本人长期在邯郸市区工作,户口在峰峰矿区,目前已在邯郸市区申请并租住公租房。计划10月份将个人户口迁入所租住的市区公租房地址,孩子是否可以转入邯郸市区学校就读?是否必须9月前完成转学手续?
02 市教育局回应
邯郸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张培银: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入学和转学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以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房产(住宅类)为主要依据,即“户籍+房产”。
公租房家庭提供《邯郸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视作符合住宅类商品房房产条件。结合这位家长的实际情况,10月份落户后,可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转学细则要求,学生转学可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就近入学原则,自行联系学校。学校接收有困难的,校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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