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当地职业技术学院的女生宿舍楼下发现一个弃婴,刚刚出生,婴儿嘴巴被堵住,从楼上被扔下来,似乎是为了防止婴儿发出声音。经过警方的调查,丢下婴儿的是该校的一名女学生,目前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之中。(来源澎湃新闻)
#法仪说法#
现在的女学生真的是越来越开放,越来越大胆,还在上学期间和人发生关系也就算了,还生下了孩子,更是敢公然将孩子从楼上扔下来,这样的女学生让人感到心寒,但是让女学生怀孕的男子更是让人气愤。
气愤归气愤,但是我们也必须从法律的角度对女学生进行分析,她可能确实是很可怜,我们也很同情她,但是在法律的严里违法犯罪就是违法犯罪,没有什么理由可以掩饰犯罪行为。
看到有网友说对女学生丢下婴儿的行为,应该以遗弃罪对她进行处罚,乍一看好像有道理,但是个人觉得不是很妥当。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遗弃罪有个必须的前提。
那就是要求抚养人具有抚养能力,如果不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即便是遗弃婴儿导致他的生命处在危险之中,这个也是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依据罪刑法定的原则,是不能按照遗弃罪定罪的。
但是针对本案中的女学生行为,我们可以以更重的故意杀人罪来认定。首先她不可能不知道将刚出生的婴儿从楼上扔下可能会导致死亡的后果,而她却希望或者是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具有相应的故意,因为不知道婴儿是否死亡,如果死亡,则属于犯罪既遂,否则就是未遂。
有人问那么让女孩怀孕的男人该怎么处理,他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因为他不具有对婴儿生命造成危险的行为,而女学生才是行为者。
这件事就告诉我们,要么做好安全措施,要么就克制,否则受罪的是女孩。如果懂些法律知识,女孩当然要男孩陪着一起,既然当初一起睡,那么出事也要一起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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