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娱乐独家报道(文/赵南坊)1987年美国朋克乐队“绿日”(Green Day)组队成立,到这一年朋克已经走过了它最辉煌的时期,雷蒙斯(The Ramones)、“冲撞”(The Clash)、“性手枪”(Sex Pistols)都已经晚节不保或者干脆成为过去时。真正意义上的朋克时代过去了,当“绿日”、“后裔”(The Offspring)这类的朋克遗子跳上台时,他们的标签是流行朋克,顾名思义就是更商业,更主流,这正是老朋克们所不齿的。当越来越多的人以朋克的名义接受“绿日”时,死硬朋克“性手枪”主唱John Lydon (Johnny Rotten)终于发怒了,“是我们让世人知道了朋克,而他们(“绿日”)却偷走了所有成果,如果他们真是朋克的话绝对不应该是现在这副德行。”要在八十年代Billie Armstrong肯定会在意自己的乐队到底是不是朋克,而进入新千年后这个风格问题已经不再重要,“绿日”不仅仅是美国加州的“绿日”,更是世界的“绿日”,他们成了跟U2一样将拯救世界当作自己事情的超级乐队。从朋克遗子到世界的摇滚英雄,“绿日”用了十七年,三步走完成从无名到伟大的进化,《Dookie》(1994)小试牛刀;《Nimrod》(1997)反思前行;《American Idiot》 (2004)终成正果。
小试牛刀:《Dookie》(1994)
从地下小乐队到签约主流厂牌“绿日”熬了七年时间。即使在小俱乐部演出的日子里,他们已经显示出了商业乐队的气质,当时乐队唱片的销量在一帮难兄难弟里是最好的。签约Reprise Records是“绿日”进入商业的第一步,结识制作人Rob Cavallo则是让这匹千里马跑得更快。乐队商业处子作《Dookie》立竿见影,这张乐队希望做出“性手枪”感觉的唱片一夜间出现在各大电视和电台里,“绿日”回不到地下朋克了。
既然选择主流就只能继续让更多人知道自己,此时的“绿日”靠着巡演和各大音乐奖上的露面积攒着人气,《滚石》杂志更是赞誉“绿日”给了我们最好的朋克。其实这时的“绿日”跟刚出道的地下乐队并没有太多差别,唯一的不同是他们拥有了更大的舞台,得到“格莱美”的肯定表明曾经的朋克乐队渐渐有了主流的样子,而三个染着黄毛红毛的朋克小子终于登上伍德斯多克的舞台表明主流的“绿日”还能继续摇滚。
反思前行:《Nimrod》(1997)
过早的高潮迎来的却是突然的停滞,连发两张专辑后的“绿日”终于遇到了瓶颈,常年的巡演让他们灵感消耗待尽,反思和改变成了急需解决的课题,成熟的结果就是专辑《Nimrod》。不同于以往的专辑《Nimrod》吸收了更多风格,流行朋克、冲浪摇滚、Ska,甚至是木吉他情歌都有涉及。朋克越往前走越是个死胡同,在走到头儿之前“绿日”想起了新的出路,虽然还是没离开朋克这个祖宗,但在表现手法上明显丰富不少,这种变化实际上也为之后“绿日”的大变身做了伏笔。
《Nimrod》的商业成绩不及《Dookie》,但此时的“绿日”已经名声在外,主流的示好已经是司空见惯,不需要更多的赞誉来为装饰自己的履历表,反而是自身的成熟更为重要。从毛头小子到成熟男人“绿日”的三个人显然还有更多的路要走,《Nimrod》里Billie Armstrong仍旧在唱宿醉、厌恶、虚伪,这些朋克们唱不烦的东西,“绿日”显然不希望自己等到像Blink-182一次又一次地唱起《What's My Age Again?》来提醒自己已经老了,朋克明星变身摇滚明星只是个机遇问题。
终成正果:《American Idiot》 (2004)
美国总统小布什的当政和一次又一次愚蠢的举动让自己身败名裂的同时也让一帮人红了起来,这其中就包括“绿日”乐队。多难兴邦,多难兴了一大帮,从2001年的9·11事件开始美国就在动荡中前行,“绿日”2004年的专辑《American Idiot》即是记录期间的一系列事件。“绿日”似乎是在U2身上找到了灵感,抓准时机站出来,全美国的人都站在“绿日”一边,即使在欧洲,乐队巡演时也能引来全场的合唱,“绿日”的“反美情绪”变成了全世界人的“绿日情绪”。
《American Idiot》的发行是当年的一件大事,“格莱美”自然要将它定为年度“最佳摇滚专辑”。主题上《American Idiot》是政治化;风格上《American Idiot》是歌剧化,被称为“朋克歌剧”的《American Idiot》远远超过了乐队之前所有专辑表现形式的极限,告别主歌-副歌-主歌-副歌的老调,“绿日”终于找到更为宏大的叙事方式,属于伟大乐队的方式,也许这一切都来自成员们的突发奇想,我们为什么非得在冰球场里演出,为什么不能到更大的体育场里去?于是“绿日”的吉他更响了,鼓更猛了,Billie Armstrong的歌声更嚣张了,很难想象现在殿堂级的乐队当初是如何的玩闹,但这都不重要了,2004年“绿日”终成正果,成了伟大的摇滚英雄,放眼往去全世界的人都在听《American Idi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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