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娱乐3月31日报道 (文/梅子笑)日前,湖南卫视认为其引进的《我们约会吧》被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剽窃,准备向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提起申诉,对此,网易娱乐专访了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尹鸿教授,他认为电视节目是否抄袭很难判定,并认为出现这种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内电视媒体太多,节目的同质化无法避免,但他同时认为,对电视节目版权越来越重视是大的趋势,但如何界定电视节目的侵权仍然比较难。
侵权的“相似度比对”难界定
网易娱乐:最近有报道称,湖南卫视认为他们引进的《我们约会吧》被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剽窃,对于大众而言,可能会感觉节目有些地方相似,但是到底怎么样才算被“剽窃”,国内和国际上是否有相关的规定?
尹鸿:我不想用“剽窃”这个词,其实电视节目的版权问题如何界定,如今在中国仍然是相当模糊的,并没有统一的认知。对于一个节目是否抄袭了另外一个节目的创意,这需要从节目的创意、流程、关键环节设置等多个方面进行“相似度对比”,但到底多大程度相似会被核定为侵权,同样没有统一的答案。即便是在国外,有关电视节目版权被界定侵权也比较难。在国内,电视节目商标注册只能注册节目名称,对节目最关健的部分如节目流程和节目形式却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至于湖南卫视的《我们约会吧》和江苏卫视的《非常勿扰》有多大的相似度,是否存在“剽窃”,这需要司法界定,我们别人没有办法发言。
电视台太多导致“克隆”盛行
网易娱乐:中国电视节目貌似这种“克隆”、“模仿”的情况非常普遍,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尹鸿:正像你说的,中国电视节目很多都面目相似,初级的克隆国内优秀节目,高级的克隆国外的优秀节目。这主要是因为国内市场竞争主体太多,同质化难以避免,为了抢夺眼球和收视率,以及用最小的成本赢得最大的成效,“克隆”和“模仿”是必然存在的;同时,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还不够被人们重视,这也导致了对电视节目版权意识的淡漠;电视节目作为创意产品,同时又是公众传播,版权的界定就更难。
对版权的重视是必然的结果
网易娱乐:其实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湖南卫视的《玫瑰之约》、《超级女声》等相当多的节目其实都是借鉴或者说是克隆了其他的节目,但是现在他们注意到节目版权问题,并此次透出风声要对《非常勿扰》申诉和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版权问题”成为他们的有力武器,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尹鸿: 湖南卫视的这种对版权的不同态度,其实正是中国电视节目制作方面对待版权的一个缩影。从最初简单、粗暴的克隆、复制,到精细化选择购买版权,说明成熟的电视台越来越重视电视节目版权了。但湖南卫视所谓的申诉和保持法律追究权利都很难,这番言论应该是期望制造更多的舆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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