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娱乐7月14日报道 (文/香港站)7月14日,陈志云等三人的涉贪案进入第14天审讯,陈志云的老对头、无线制作资源部总监乐易玲出庭作证。乐易玲表示,如果知道陈志云的新书签名会收取赞助费用,她就不会容许艺人免费出场。乐易玲又指,陈志云无权指派特定艺人出席活动。

乐易玲作供时表示,是她批准佘诗曼、杨怡及杨思琦等5名艺员出席陈志云在奥海城的新书推介会,因为陈志云是她直属上司,当时认为是上司的“撑场”活动,陈志云也主动要求要佘诗曼及杨怡出席。乐易玲称,她事前并不知道活动涉及中介公司思潮,亦不知赞助商会给予30万元赞助费,她如一早知道,就不会批准艺员免费出席商业活动,因为这样已并非“撑场”活动这般简单,而是商业活动。

乐易玲指出,若公司合约艺人接外间工作,需按既定程序申请,以符合公司利益。如果价钱比一般情况低的话,须按既定程序,在会议上讨论,并得到陈志云批准。乐易玲又说,陈志云没有权力指派特定艺人出席活动,需要根据公司指引,符合公司及艺人的利益才可以。乐易玲透露,曾经出席撑场活动,包括带艺人前往一间日本餐厅免费撑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