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有人被打、被公开羞辱,必然会引起同情——哪怕被打者向来惹人厌憎,也会激起部分人的同情(比如以“五毛”闻名的吴法天)。但于正被打之后,网络舆论却惊人地一致,百度贴吧和微博上的评论十有八九都在高呼“打得好!”似乎所有人都在争相恐后地吐槽,并且兴高采烈地制造段子,营造出一种类似节日庆典的气氛,用网友的话来说就是“一巴掌打出个民族大团结”——得到类似遭遇的好像也就只有春晚和中国男足了。

圈内朋友告知,整个电视圈内也都洋溢着欢乐。她分析的原因大致如下:于正的剧大多很红,且喜欢因此贬低其他电视剧,所以很多制作人不爽;于正的戏全部很赚钱,但向来不让其他投资人进入,所以很多投资人也不爽;于正对编剧演员苛刻,常有损害他们利益的行为,于是编剧和演员们同样不爽。于正被打的当天,就有合作过的女编剧发表博客回顾她和于正之间的恩怨,称于正剥夺了她在《大丫鬟》和《国色天香》上的署名权,且以这两部作品的编剧自居。总之,就是“民怨沸天”。

圈内人高兴,一半是嫉妒一半是因为吃了亏而记恨,说到底都是出于切身相关的利益,我们作为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无法评价当事人的态度是否得体。普通网民乐见“于正被打”,则基本是因为对于正的作品积怨已久,在天涯上,网民们早就用两个诨号来表达自己对于正的态度:1、于抄抄;2、于妈。“于抄抄”这个名字很容易理解,于正学习能力极强,因此几乎每部戏都被人批评抄袭。“于妈”这个外号则更值得琢磨,网民接受度极高,具体起源已不可考,原因大致有二:有人认为于正的扮相比较娘,在微博上的发言也经常像少女一样卖萌;于正的片子都多以女人戏为题材,“有一颗女人的心”。正是因为这颗“女人心”,于正每部戏都制作精美(服饰尤其华丽),而情节(尤其是感情戏)却极尽狗血,很快就成为关注度极高的雷剧,这些剧满足了部分观众的同时,也挑战了另外一些观众的审美趣味——现在,当于正被打之后,这些被雷过的观众感到终于有机会来出一口恶气了,于是纷纷跳出来鼓掌。

当然,于正的剧有众多可批评之处,早已有人多次指出:随意篡改经典名著、用粗浅的心灵鸡汤迎合观众、“无论如何都要爱”是他永恒的主旋律……但我们不用在这里较真讨论作品的好坏,问题是,讨厌他的作品就该为揍他而欢呼鼓掌吗?在我们看来,“灭了他”背后的心理状态其实是粗暴的“灭了他的作品吧”,这种心态可以理解,但并不可取。首先,我们要正确认识于正被打后大家表现出来的“民族大团结”——很大程度上,这只不过是因为喜欢他作品的人没有掌握话语权。他的观众集中在两端:一端是喜欢虐心爱情戏的90后乃至95后,一端是看热闹的中老年阿姨,这些人要么不上网,要么上网发言也不受关注。退一万步说,即使于正的作品有种种不足,他要“死”,也得死于市场,死于优胜劣汰,而不该死于舆论。如果所有编剧拿出来的作品和电视台播放的作品都达到《甄嬛传》的水准,那于正轮不到人骂就自会被电视圈和这个市场淘汰。

其次,我们不能因为“雷”或“低俗”就去“灭掉于正的作品”(这两个标签一直像红字一样烙在了于正身上)——“雷”属于审美领域,“低俗”顶多算道德范畴,这并不违法。你不能因为一个人雷,比如当街挖鼻孔,就上去揍他;同样,你也不能因为于正的剧很雷,就认为应该逐出市场。只要没有“雷”到突破社会道德伦理底线,那么于正拍雷剧是他的权利,看于正的雷剧也是观众的一种权利,我们可以不看于正的剧,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剥夺于正的拍片权及雷剧爱好者的观剧权——哪怕这些观众可能确实如分析家所说,都是没有成年的小萝莉。

其实,我们也无须高估于正的“雷”对小萝莉们产生什么坏的影响,当年琼瑶小说席卷中学校园时同样遭到广泛批评,但那些曾经为琼瑶爱情故事痛哭流涕的姑娘们今天不是一样长大成人并且具有健康的价值观吗?每一代人都有每一代人的青春期和相应的流行记忆,九十年代的青春记忆有琼瑶和古惑仔,两千年后的青春记忆有超女,2010后的青春记忆有于正——对比来看,琼瑶、古惑仔、超女在它们流行的时候都被批评过“低俗”(那个时候还没有发明“雷”这个说法),都被担心过对迷恋它们的少年造成不良影响,但事实证明批评者完全多虑了。这些作品都是对准年轻受众开发的产品,在市场上获得认可,一时热销热卖,但本身没什么太多营养,等这些受众长大成熟之后,自然就不会喜欢了——于正“雷剧”也是一样,他的主要观众是90后甚至95后,年轻懵懂,喜欢强烈极端的感情戏份,一旦几年之后度过这个阶段,那时“雷剧”对他们的影响必然微乎其微。

在这里,我们不假设“于正被打”是否炒作,也谨慎讨论圈内人对于正的人品评价,我们要说的是普通网民的态度:讨厌于正的剧,因此对于正被打感到幸灾乐祸,这既无意义也无必要。用一位资深评论人的话来讲:“于正不过是商业规则的适应者而已,别指着市场有自我净化功能,重要的是给不雷的剧以自由伸展的空间,大树边儿上草自然少。”(文/叽歪 评论人)

作者:杨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