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6月12日报道 28年前,上海电视节的前身—上海国际友好城市电视节在上海诞生了。1986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头版显著位置发表了题为《上海国际友好城市电视节开幕》的消息称:“我国首次举办的国际电视节—上海国际友好城市电视节今天晚上在上海展览中心隆重开幕”。上海为之欢呼,全国为之震动。从此,在中国大地上拉开了国际电视交流活动的序幕,各种形式的国际电视节目市场、国际性电视节目奖的评选、国际电视周、国际电视学术研讨会此起彼伏,展现了一派繁荣景象。从举办初期“电视改变了我们”,逐渐演变到举办成功后的“我们改变了电视”。可以说,上海电视节为中国观众拓宽了视野,也为中国电视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以剧换剧”到“市场的形成”

虽然走过28年岁月的上海电视节如今已经是中国最大的电视交易市场,然而,鲜少有人知道,在上海电视节前身—上海国际友好城市电视节成立之初,没有电视节目的交易,只有电视节目的交换。

上世纪80年代,上海已经与世界上十多个国家的主要工商业和重要港口城市建立了友好城市的关系。各友好城市在经济、城市建设、教育及其他方面的联系、交往和合作非常活跃和发达,但是文化方面始终是一个薄弱环节。为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领导建议,上海能否在文化方面率先全国,与各友好城市之间建立起一种合作关系。这时与上海已经有着良好关系的国际友人:来自卢森堡的刘志诚先生和香港资深电视专家蔡和平夫妇,也热情地向上海介绍了一种已经在世界上十分通行的国际交流活动形式—国际电视节。他们建议上海能否在全国率先举办国际电视节。

然而在那时,对于上海的电视人来说,要举办一个国际电视节,是一个令人激动又充满挑战的课题。上海电视节的创办人之一、曾担任了16年上海电视节办公室主任的陈晓萌告诉记者:“在电视节筹备初期,工作人员加上4名司机和外借的打字员,筹备组仅为6人,大家又是从广电局和电视台各部门临时抽调的同志,都没经验,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我们并不知道电视节目是要买卖的。大家只有一个概念,就是用我们制作的一部电视剧、一部纪录片和一部风光片无偿地和各友好城市电视台进行交换。这种初级物物交换的商品交换形式,在我们看来是完全免费和对等的,其实这种中国式的思维方式在活动初期就遇到了问题。国外电视台除了社会主义国家体制的电视台外,所有的节目都是可买卖的商品,而作为一种商品,其交换价值就直接用电视播映版权来体现,这一点我们当时并不了解。”在得知不少参加上海电视节国外代表团有着非常强烈的节目交流展示的需求时,尽管那时离电视节开幕只剩短短三天时间,组委会临时决定在离电视节主要宾馆(上海宾馆)距离最近的上海国际俱乐部(现上海国际贵都大饭店)的舞厅里,紧急搭建了7间节目交流的简易展播室,并从电视台各部门抽调放像机和监视器,形成了节目交流的专用场地。虽然条件十分简陋,但是就是在这样的节目展播室里,上海电视台还为各国来宾展示了23部电视节目,中央电视台和其他来自海外的电视台也展示了电视剧、文艺专题节目共181部。

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合法”的电视节

上海电视台虽然早在1984年就筹划举办国际电视节目展播活动,但是,因当时时机和条件均不成熟而搁浅。1986年的一条消息,更为上海举办国际性电视节蒙上了阴影。陈晓萌回忆道:“当时中央电视台已经于1986年4月与湖北省合作,计划在武汉举办"中国电视节"活动,那时我们对"节"的概念还停留在国庆节和儿童节上,中央主管部门指示这种类似的"节"需要全国人大讨论批准。"中国电视节"从此就没有再提出过。我们没有就此灰心。1986年8月间,我们正式提出"上海国际友好城市电视节"名称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请示中央宣传部,中宣部指示,地方性的节庆地方人大通过即可。”

消息传来,上海立即行动起来,经上海市委同意,上海市人民政府于8月27日致函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要求在第八届常务委员会二十三次全会上增加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举办上海国际友好城市电视节”的议程。在1986年8月29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决定批准今年12月在本市举办上海国际友好城市电视节”的决议。这个决议对上海电视节来讲,具有决定性历史意义。当时对“节”的概念的理解偏差,也造就了上海电视节成为第一个,同时也是唯一一个由人大决议通过的电视节。从此上海电视节国际交流的大门迅速打开,前途一片光明,为上海举办更大规模的上海电视节,扫清了一切障碍,夯实了强有力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