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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浩成为今年金曲奖大热门。

宋冬野(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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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墨墨)我有个律师朋友,主要打知识产权官司。最近她接到一个案子,某著名剧目的主创人员把国内某著名文化类奖项告上法庭,因为后者把一个戏剧奖颁给了剧目的推手而不是主创。这位律师朋友找来了多个著名的戏剧、影视和音乐类奖项包括托尼奖、奥斯卡、格莱美、台湾金曲奖等等作为本案参考,最终发现症结所在——人家的奖项都有非常明确、详细、可操作的奖励规则,而我们的奖很多连个基本的奖项描述都没有,评奖颁奖随心所欲,最后还闹出官司来。

不过,有明确、详细、可操作的奖项规则也是一把双刃剑,因为文化产业始终在变化之中,很多延续了多年未变的奖项规则跟不上形势变化,这样颁出的奖项,从提名阶段到最后奖项的尘埃落定都会出现各种状况,原本应该是推动行业的奖项反而会成为行业的制约,甚至开倒车。

走过四分之一个世纪,今年已经第25届的台湾金曲奖近几年就有很多活生生的例子。

第18届和第22届台湾金曲奖流行音乐类最佳新人奖都曾发生被提名人最后被撤销的事件,原因是金曲奖这一单项奖的报名规则是被提名人“必须(在这一报名年度)之前没有发行过专辑,报名作品以(这一报名年度)首次发行专辑为限”,而当时那两届获得提名的安又琪和郁可唯之前都曾在内地发行过音像制品。郁可唯资格被撤销一事后来引起广泛讨论,很多声音直指金曲奖报名规则不符合形势需要。两岸三地流行音乐产业的人才挖掘,在最近十几年里已经越来越倚重选秀节目这个来源,而选秀节目的大部分参赛者都已经是在江湖上“混了多年”的歌者,长长的打拼期里出过单曲甚至专辑的“夜店咖”、“棚虫”、“走秀专业户”和“选秀专业户”多如牛毛,这和以前的歌手出道渠道是很不相同的。如果以选秀出道再进入音乐行业计,那几乎所有人都可能无法满足金曲奖最佳新人奖的报名条件,这个单项奖的规则如果不改变,很可能沦为无视产业现状,最后无奖可授的一个奖。

说到内地歌手,今年的第25届金曲奖提名名单中,“内地双李”李健、李荣浩获得多个提名领跑金曲奖成为最大话题。而事实上,去年在台湾赢得最大声量的内地歌手并不是这两位,而是摩登天空通过索尼音乐代理进入台湾发行唱片的宋冬野。据台湾的朋友说,去年有段时间台湾大小唱片店都在播《董小姐》,可见其走红程度。但宋冬野和《安和桥北》在金曲奖上不见踪影,因为他明显不符合金曲奖的一条报名规范:报名作品必须在台湾地区首发或同步发行的,《安和桥北》内地发行比台湾早很多。而查阅李荣浩的《模特》的发行纪录就会发现,这张专辑台湾的代理公司福茂抢先专辑的内地唱片公司一天发行,这让人们不去揣测公司的居心都难。《模特》当然是张出色的专辑,但因为一条今天看来已经不太符合两岸三地唱片业运作机制的报名规则而剥夺了《安和桥北》和《模特》的竞争,其实对两者都是不公平的,金曲奖至少在这一点上失去了公平公正的分数。

近年的流行音乐产业每况愈下,虽然金曲奖每年的报名作品数字屡创新高,看似红火,但其实作品素质整体上已和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乐坛黄金期无法相提并论,经常会让人感觉金曲奖评审选无可选,最后的结果是在“矮子里硬拔高个”。为什么金曲奖奖项不能空缺以警示乐坛问题?这可能又是因为金曲奖的一个规则——不过这个多少是个“潜规则”:金曲奖有“从缺不入围,入围不从缺”的共识,也就是一旦入围名单没有从缺,那最终一定会有得奖者。这个“潜规则”缘起2003年第14届金曲奖最佳台语男演唱人奖项从缺,因为当年度的评审团认为三位入围者王识贤、蔡小虎和洪荣宏虽然演唱完全没有问题,但整体台语音乐的创作、制作水平下滑,没有达到及格标准,故此空缺奖项,并以此警醒乐坛,刺激台语歌坛进步。然而这个结果引起巨大争议,媒体连篇累牍质疑评审前后矛盾,三位候选者的唱片公司也联名发公开信向当局抗议,甚至劳动了“新闻局局长”出面请各方吃饭来解决争端,但最后也是以不欢而散告终。为免再有争议,从2004年第15届开始,金曲奖便有了“没有空缺奖项”的传统。然而一味地迁就产业和传媒,守着“不能空缺”的潜规则,即使处在选无可选的境地都要选出一个得奖者,在今天的现实情况下,这只能令金曲奖频频陷入两难境地,也让金曲奖无法真实反映乐坛现状,慢慢失却公信力。

以上只是金曲奖规则里形成怪现状的少数例子,逐条检视的话,肯定还会有更多。俗话说,规则是死的,但人是活的。规则不是不能变的,金曲奖这25年来就做出过不少规则变更,比如“报名作品必须台湾首发”这一条,就是因为1998年第九届金曲奖有感于之前对报名者籍贯的限制无法让香港和内地等地方的华语作品得金曲奖而修改增加的,当年能为不符合唱片业现状的规则做出改变,如今当然也可以,只是看金曲奖是不是觉得情势紧迫必须去改。

从更高一个层面来看,台湾金曲奖有一个关于表彰对象的表述作为其总体的规则:“奖励有声出版事业、其从业人员及对有声出版工作有特殊贡献或成就之团体或个人。”25年前,台湾金曲奖诞生于台湾“解严”令文化产业爆发性发展的年代,在整个流行音乐的黄金期,金曲奖褒奖“有声出版事业”的“总规则”的确为台湾乃至整个华语流行音乐产业的发展起了极大推进作用,也因此把金曲奖自己摆上了“华语流行音乐风向标”的神坛。然而新世纪以来,不要说蓬勃发展的互联网产业对音乐行业的外部攻入,仅就规则里“有声出版事业”这6个字,在今天的音乐产业内部已经是个无法完整定义、变得有些落后于时代的范畴,换句话说,如今世代,台湾金曲奖实在应该考虑从根子上对“规则”这样东西做出改革,才能符合当下需要,才能继续担当华语流行音乐风向标,否则走过四分之一世纪的台湾金曲奖,恐怕难逃被淘汰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