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娱乐8月3日报道(文/小易) 3日凌晨,崔永元在微博转发了一条视频,视频中一名台湾导游对内地旅客们“科普”了一些台湾当地对于某些著名食品品牌的抵制。

视频中台湾导游称,“顶新集团”旗下的康师傅方便面使用黑心油,台湾群众早就开展“灭顶行动”(灭掉顶新集团)进行抵制,但大陆这边还完全不知道。这名台湾导游表示,因为这些消息并未在内地媒体中曝光过,因此内地很多人还在支持这些食品品牌,而这些品牌也因此并不在乎台湾市场对于他们的抵制,继续在内地盈利。对此,崔永元表示,这些“内幕”大陆人应当知晓,并有网友质疑质检部门为何不对此问题进行调查。

[相关新闻](可直接点击标题)

第二页:崔永元官司前日谈转基因危害:觉醒的越来越多

第三页:崔永元质疑中日合资公司泄密 警方已立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网易娱乐6月25日报道(文/小易)6月25日上午,方是民(笔名方舟子)诉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名誉侵权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崔永元、方是民的微博言论均有侵权行为,互有赔偿。对此方舟子表示不服决定上诉,而在外地奔忙的崔永元除了并未参加庭审之外,微博也是一片风平浪静,只关注了自己参加的公益活动,却未对官司发表只言片语。

24日宣判前日,崔永元从凌晨起连发七篇微博,其中除有一篇谈到了转基因食品的危害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之外,其他几篇多为公益活动的现场照片,与官司没有任何关系。崔永元在转发一篇关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危害...采用非转基因植物油,是给中国宝宝们最安全的选择”时表示“觉醒的越来越多”。

中新网北京6月10日电 8日下午,著名主持人崔永元发布微博,质疑中国唱片总公司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理由是对方将珍贵历史文献母带交给一家中日合资公司来完成数据化处理。9日下午,中国唱片总公司发声明回应此事,强调中唱胜利公司员工皆为中国公民,而且相关内容并不涉密。不过记者了解到,崔永元已就此事报案,而北京警方也已立案。

崔永元质疑中日合资公司泄密历史文献

8日下午,崔永元在微博晒出九张音乐胶带卡片的照片,绝大多数为“文革”时期音像资料,包括周恩来、邓小平、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陈伯达、柯庆施在不同场合的讲话录音。他写道:“这些珍贵的文献母带存放在中国唱片总公司库内,政府投资上亿元做数据化处理。这样一个明显涉密的项目,中唱居然把它交给一家中日合资公司来完成,为什么?”

崔永元认为,这些历史文献,中唱原本视为国家的机密文件而加以妥善保管,无人能接触到。他指出这些资料均为母盘,“有唯一性,一旦出现问题,损失无法计算也无法挽回”。

“中唱已经从事业单位改为企业,这些本属国家的可移动文物是否适合仍由他们保管?”崔永元质疑道。

同时,崔永元还晒出外包公司的相关信息。图中显示,该公司名称为“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投资人有三个,分别为:中国唱片总公司、MEMORY-TECH株式会社、株式会社BMB,出资金额分别为510万元、390万元及100万元。记者从“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看到,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房成义,副董事长为堀徹,在5名董事中,一人名为加茂正治,总经理则为阎华。

崔永元援引国家档案局《外包安全法》的内容,强调两点,一是数字化服务机构的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股东及工作人员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数字化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公安部门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必要时提供政审材料。

随后崔永元@平安北京,表示选择报案,并直言:“我认为这个公司承担这项业务违规违法。”

中国唱片总公司:员工为中国公民,内容不泄密

针对崔永元的炮轰,9日下午5点,中国唱片总公司发表声明,声明强调之所以修复这批文献母带,是因为受历史久远以及受保存的客观条件所限,唱片模板和磁带受到氧化、脱磁的威胁,甚至已有一些金属模板出现锈斑、翘曲、录音磁带出现脱磁、变形、脆裂的情况。因此中国唱片总公司于2010年申报的“中华老唱片保护工程项目”被列入了“国家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得到了财政部文化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的支持。

针对把文献母带交给中日合资公司完成,涉嫌涉密的质疑,声明澄清称,“中唱胜利公司员工皆为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为中唱公司副总经理。在数字化的4.7万音乐、歌曲、戏剧等母版磁带中,共有54条母带是‘文革’期间公开出版发行的政治人物讲话的唱片母版,内容并不涉密”。

崔永元回应热议:北京警方已立案

对于中国唱片总公司的声明,记者致电崔永元方面,其助理转达了崔永元的回应。

助理透露,崔永元已于9日正式就此事向警方报案,目前该案已经立案,“崔老师不争名利,就是希望大家能重视这件事,保护好历史文献”。

助理指出,崔永元认为中国唱片总公司的声明有几点不妥,一是声明称“共有54条母带是‘文革’期间公开出版发行的政治人物讲话的唱片母版”,事实上目前修复的一些母带录制时间早于“文革”;二是中国唱片总公司是由早年的中国唱片社转企改制,作为企业,是否有资格保存这些国家历史文献;三是中唱胜利公司作为中日合资公司,在修复过程中曾出现破损等情况,因此看是否能找到更合适的保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