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娱乐1月13日报道 由杨幂、李易峰主演的电影《怦然星动》因涉嫌抄袭剧本《星光迷城》,编剧蔡心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电影出品方及公映方诉至法院,并索赔350万元,此案前日正式开庭。

原告蔡心陈述:欢瑞公司老总于2015年3月收到蔡心发来的剧本并与其洽谈合作,同时提出可能会由陈国辉来修改剧本。但2015年4月又表示放弃洽谈项目,理由是因为李易峰自己本身就是大明星不愿意再饰演差距不大的角色;但同年6月,同样题材的电影《怦然星动》开机由李易峰和杨幂主演,导演正是陈国辉

剧本高度雷同 原告举证细节

原告方叶海波律师指出电影《怦然星动》主要人物设置、关键情节、内部矛盾冲突并推演故事导向结局等均与原告蔡心所创作剧本《星光迷城》高度雷同,并当庭提交了详细的对比意见,雷同之处达18处之多。

前日上午的庭审现场,蔡心称,2012年当时取得了匪我思存的小说《星光璀璨》的改编权并自己创作完成了电影《星光迷城》)的剧本,且于2013年4月8日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对该剧本拥有完整的著作权。2015年3月,蔡心将创作完成的第8稿剧本发送给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欢瑞公司),并与该公司商谈合作拍摄电影事宜。但收到剧本后,欢瑞老总刚开始表示愿意合作,商谈细节过程中,又说暂时不考虑这个项目了。当年12月,蔡心看到电影《怦然星动》上映。通过影片内容的呈现,蔡心认为该电影大量抄袭了自己的剧本及创意。“影片具有高度的雷同性,故事内容、关键情节、人物内在关系、冲突环节等均有高度相似;人物设定、场景方面及台词涵义也均有多方面的雷同。”

蔡心表示,电影由欢瑞公司出品,北京首都华融影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融影院)予以公映,两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共35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可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赔偿,被告的投资收益是相当的,所以要求赔偿350万元是适当的。”叶海波律师陈述称。

被告否认抄袭,原告指出抄袭并非复制

被告欢瑞公司承认拍摄前收到过蔡心的剧本,但称其所用于拍摄电影《怦然星动》的剧本为全新创作,雷同之处为公知素材,并未抄袭。欢瑞公司也对索赔数额提出异议,认为数额过大,且没有相关计算依据。被告华融影院表示,《怦然星动》影片不构成侵权,公司播放的影片有合法来源,也尽到了审查义务。其公司未参与影片的制作、发行等,即便侵权也和该公司没有关系。

庭审现场另有海宁欣睿影视制作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嘉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欢瑞公司提出,公司与第三人有相关协议,如果影片存在问题,引发的侵权责任由第三人承担。第三人对此提出不同意见,表示如果涉及侵权,协议上有明确的条款来根据相关情况进行责任划分。

被告提出影片讲述了男明星和经纪人的爱情故事,这种类似的真实故事非常多,比如古巨基现实情况就是如此,两个剧本都是独立创作,都应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被告也于庭上指出多处电影《怦然星动》与剧本《星光迷城》的不同之处作为并未抄袭的证明,但蔡心当庭反驳被告称:抄袭并非复制,抄袭就是将原作进行改头换面,但灵魂和骨架还是一样的。

此案正在西城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