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娱乐5月24日报道 5月24日,《人民法院报》发布公告称杨洋与赵胜男名誉权纠纷一案,因赵胜男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故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判决认为被告赵胜男所发表的文章多出失实、歪曲事实,使用大量侮辱性描写攻击和贬低原告,侵犯了原告名誉权,判决赵胜男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杨洋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悉,2016年12月11日,微博用户赵某在其账号“顾年時”发布题为“杨洋、杨洋团队及杨洋粉丝做的极品事情”的长篇微博,文章中涉及不少侮辱性言辞。随后,杨洋及团队委任律师进行处理,并将该用户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