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娱乐7月20日报道 20日,有网友发现,兰蔻官方账号恢复了与吴亦凡相关信息,但随后又将有关吴亦凡信息全部删除。近段时间,吴亦凡私生活引热议,已有多个品牌宣布与吴亦凡解约,或就与吴亦凡合作情况进行说明,兰蔻虽然未发布相关声明,但有网友咨询其网友时,客服人员回复称兰蔻与吴亦凡的合约已经在2021年6月到期,相关宣传已终止。

吴亦凡私生活风波后 代言情况:

18日晚间,韩束迅速宣布与吴亦凡终止合作关系;良品铺子则表示,合同已经到期。云听APP表示已终止与吴亦凡的一切合作,对吴亦凡参与录制的全部内容做下架处理。

19日,立白、滋源、华帝、得宝、康师傅冰红茶、王者荣耀、腾讯视频、乐堡啤酒纷纷表态。

19日晚及20日凌晨,吴亦凡最大的三个代言保时捷、LV、宝格丽依次宣布与其“划清界限”,其中保时捷与宝格丽提出了将与其解约,而LV则表示要暂停合作。

截至20日上午8时30分,吴亦凡现有代言中仅剩欧莱雅男士未发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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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受负面舆情影响,多家品牌纷纷与男星吴亦凡“划清界限”。

继都美竹“宣布决战”、吴亦凡发声否认后,据中证君不完全统计,已经有包括韩束、良品铺子、滋源seeyoung、立白、康师傅、华帝股份、得宝、腾讯视频等十多家公司宣布与吴亦凡方终止一切合作。

据媒体报道,截至目前,吴亦凡的内地商务合作已全部解约。

其合作品牌涉及的上市公司中,良品铺子今日早盘急速下挫,盘中一度跌9.88%,收盘跌幅收窄至4.6%,股价报36.3元/股。华帝股份盘中跌幅达2.6%,每股收报6.81元,跌幅为1.45%。

19日晚间,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声:演艺人员如若触犯法律自有法律严惩;在不触碰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如若违背公序良俗并造成恶劣影响,行业自律惩戒也绝不会手软。

吴亦凡:

如果有,会自己进监狱

7月17日-18日,都美竹发布多条微博怒斥吴亦凡,以签约艺人、选MV女主角等为借口,诱骗年轻女性发生关系。

24小时后,吴亦凡在微博发布声明,对都美竹微博描述的“细节”全部否认,并表示,如果有,会自己进监狱。

吴亦凡工作室也回应称,都美竹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吴亦凡的合法权益,引致公众及合作方的重大误解,严重干扰了网络秩序,并表示已启动法律追责程序并完成报案工作。

品牌方纷纷解约

随着事件不断发酵,一夜之间,曾与吴亦凡有合作的品牌方纷纷宣布解约或结束合作。

韩束发表声明,和吴亦凡终止一切品牌合作关系。

良品铺子发表声明,和吴亦凡的代言合作已于2020年11月到期,相关宣传合作也已终止。

Tempo得宝表示已结束与吴亦凡的代言合作。

滋源seeyoung表示已终止所有与吴亦凡的品牌合作关系。

立白宣布已经终止所有与吴亦凡的品牌合作关系。

兰蔻官方旗舰店客服透露,已于6月底终止与吴亦凡的品牌合作关系,相关宣传已经终止。

华帝公司表示与吴亦凡代言合作已于2021年7月到期,相关宣传合作已完成及终止。

康师傅冰红茶已终止与吴亦凡的代言合作,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王者荣耀表示和吴亦凡的合作上半年已到期不再续约,并疑似删除吴亦凡相关博文。

腾讯视频向吴亦凡方进行了品牌代言人合作撤销告知,已与吴亦凡方终止了一切品牌层面的相关合作。

据媒体报道,截至目前,吴亦凡的内地商务合作已全部解约。

良品铺子早盘急速下挫,盘中一度跌9.88%。

华帝股份也低开低走,盘中跌幅达2.6%,收盘每股报6.81元。

腾讯控股港股今日盘中跌幅达3.28%,收盘每股报549.5港元,跌幅达2.57%。

吴亦凡及其表哥吴林

关联公司接连注销清算

据天眼查App,吴亦凡曾担任5家公司股东,但目前或已退出股东行列、或相关公司已注销,注销时间在2020年6-9月期间。

目前,仅有厦门亿和云起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其持股比例为99%。另一位股东为吴亦凡表哥吴林,共在19家公司任职,并对上海凡世文化传媒工作室、北京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内蒙古凡世影视传媒公司等12家公司享有实际控制权。

值得注意的是,都美竹在视频中曝光的寻求私下和解的公司名称即为北京凡世文化传媒。近日,吴林多家关联公司均已进行注销备案、清算等。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行业自律惩戒绝不手软

19日晚间,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公开表示,艺人若违背公序良俗,行业自律惩戒绝不手软。

该协会指出,演艺人员是社会文化价值观念传播的重要主体,社会公众对明星艺人的道德品质寄予更高要求。对于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演艺从业人员道德品质、职业操守,以及相关舆情,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道德自律委员会始终保持高度关注。无论法律制裁,还是自律惩戒,都需要依据事实,不能仅凭网络“爆料”。演艺人员如若触犯法律自有法律严惩;在不触碰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如若违背公序良俗并造成恶劣影响,行业自律惩戒也绝不会手软。

一位行业律师告诉中证君,明星负面新闻或将导致品牌方解约,并需承担相应的赔偿。有的明星与合作方是相对松散的合作关系,有的明星是以品牌代言人身份合作,有的甚至与品牌方成立合资项目公司或者打造联名产品。明星的经纪公司与品牌合作方一般在协议会明确约定:双方在合作期间,任何一方如出现严重负面新闻或者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相应赔偿以及退还合作的资金。因此,一旦一方出现严重负面信息,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需要承担退款及赔偿责任,上述赔偿金从百万到千万不等。

他还指出,明星是电影、电视剧的重要成本组成,目前的电影、电视剧从策划到投拍、上映往往需要2-3年。前期获私募基金或者大型上市公司投资,制作方往往需要签署对赌条款,而明星经纪公司也需要签署保证条款。一旦出现因明星个人原因导致电影、电视剧无法按时通过审查或者推向市场,因此导致的损失将由制作公司承担,同时向明星经纪公司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