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检察日报、苏州市检察院、太仓市检察院

近日

苏州太仓通报一起典型案例

3名“内鬼”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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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审犯罪嫌疑人

外企M集团是世界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落户于太仓的A企业是M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被独家授权使用M集团研发的包括弹簧卡箍专有技术在内的技术秘密。

2018年,陆某、于某、韩某共同谋划,违反保密义务违规拷贝了A企业的卡箍生产技术信息,陆续离职后以此为技术基础,成立经营业务范围相同的W公司,并持股、经营、管理。

2022年7月,太仓市公安局接到A企业报案。2023年4月,太仓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太仓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查明,W公司非法使用A企业的卡箍生产技术信息,生产与A企业相同的卡箍产品,再通过价格优势挖走A企业客户,抢占市场份额,造成A企业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经鉴定,被告人所非法使用的卡箍生产技术信息涉及密点14项,均不为公众所知悉,属于商业秘密。

2023年8月,太仓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陆某、于某、韩某提起公诉。同年11月,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陆某、于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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