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7枚古钱币、31块银砖、2根金条、128枚纪念币……”4月22日,灵武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银川市某银行工作人员协助下,打开了被执行人韩某某存在该行的保管箱看到其内部存放有大量物品,终于松了一口气。

“我知道韩某某在某银行有个保管箱,可以执行吗?”此前,申请执行人丁某某向灵武法院执行局提供了一条被执行人韩某某的财产线索。

得到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某银行提取被执行人在银行保管箱内财产,为案件后续执行带来曙光。

2020年4月16日,灵武法院受理丁某某申请执行韩某某、俞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标的为78万元。因韩某某一直未履行,丁某某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随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等相关的法律文书,通知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相关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在期限内履行。

主债务人韩某某因涉案较多,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下落不明,担保人俞某是公职人员,通过执行系统查询到其名下银行账户后长期按时扣划工资,直至2022年年底,担保人俞某因病去世后,申请人和担保人俞某家属协商免除了其还款责任。本案尚有20余万元未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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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灵武市人民法院执行扣押的被执行人韩某某存在某银行的保管箱内的财物。

时隔一年半,终于再次收到韩某某的相关线索,接到线索后执行干警们一刻也不想耽搁,马上前往银川市某银行送达提取保管箱内物品的法律文书。

该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因保管箱内物品尚未经享有资质的单位对其鉴定,故种类属性与价值暂无法确定,已全部扣押存放至灵武市人民法院,后续将按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法定程序进一步对其进行处置,保障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