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晚

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

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

其驾车在崇文西大道正常行驶时

一辆赣D牌灰色车辆逆行与其相撞

而后该肇事司机驾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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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车辆。

接警后

民警驾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处理

并对该肇事司机进行追捕、拦截

在鸣笛、喊话皆无果的情况下

民警在坑田红路灯处环城路口路段

果断将其强行逼停

并将该肇事司机王某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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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正在追捕、拦截肇事司机王某。

经血液检测

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

205.89mg/100ml

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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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酒驾撞坏隔离护栏后逆行逃逸

到案后

王某对自己涉嫌危险驾驶罪

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当天晚上

王某与朋友在县城某饭店吃饭

期间喝了两杯白酒

酒足饭饱后便独自驾车回家

由于天色已黑又下着大雨

再加上酒精反应

王某一时没把稳方向盘

车辆撞上路中的隔离护栏

护栏碎片还波及另一辆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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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王某驾驶的赣D牌灰色车辆。

而后其趁着夜色“掩护”逃逸

顺着逆行车道驾驶

结果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

王某担心被交警查到其酒驾

便毅然决然地选择继续逃逸

最终被民警拦截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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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已被永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

王某已被永丰县公安局

依法刑事拘留

相关法规

酒后驾驶=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1500元罚款

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5年不能重新领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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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酒驾”=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

(二次酒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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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丰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