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情况,难以置信!赶紧看看吧,催工程尾款没有催回来,却催来法院巨额诉讼传票330余万元!这可如何是好!”今天一早公司清欠办公室的同事给我发来微信,带着哭腔的说道。

我看了文件以后,悲愤交加,内心慌乱似万马奔腾!难以抑制情绪,猛然站起身骂了一句脏话,转念后又喝了一口水,思绪万千!人的一生,不论是工作和生活,本来不就是充满了挑战,充斥着残酷吗,又缓缓的坐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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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无奈的是长此以往,还有什么信誉可言?还有什么人情可言?公平正义路在何方?这种无赖行为何时休?

那是四年前了,在吉林省承建了一座生物质发电工程。由于赶上了疫情,工程进度受到不可抗力和各方影响制约。工程2019年进场,2022年才得以发电竣工。面对疫情与北方严寒的冬天,作为工程公司的人遭受了千辛万苦才得以保质保量的完成。疫情、冬季施工、增加工程量等等,甲方统统不给考虑受理。但是作为守合同,重信誉的公司,我们默默扛下了所有,大量垫资。可是千辛万苦并没有交换来甲方的将心比心,而是演变成为“欠薪万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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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工程质保期已经到了,吉林省的这家公司尚欠300万元工程款。公司清欠办公室先是打电话联系甲方催要剩余尾款。一开始说话还是比较温和,说是他公司是房地产为主业的公司,地产行业近几年低迷萎缩,房子滞销,等把房子卖出去一些就陆续付款。可是等来的除了杳无音信再没有下文了!

后来又电话催要了几次,就不耐烦了,电话也不接了。发信息发工程联系函:“要求和贵公司领导坐下来谈谈还款的事情,也可以分批,每月付一点也行!现在企业日子都不好过,并不是非要一次性支付!退一步讲您公司说怎么付都可以坐下来谈谈”!可是没有任何回音。

公司清欠办公室一筹莫展,只能把事件微微升级。给甲方发去了“催款律师函”。大家知道,正常的合作关系,如果到了万不得已,动了依据法律法规起诉索要的念头。但是还对对方有一丝丝抱有希望,就发送律师函,告知对方请快些安排付款,否则我们就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也就是这么一张“催款律师函”,事情闹大了!没有得到甲方的谅解,而是等来了恼羞成怒,狗急跳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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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一年了,我们项目部人员都回到了公司或者转战到了别的工地。却收到了一份工程联系函,说是正在运行的设备,突然停了。发现有一处小缺陷,怀疑是当时我们施工的问题。甲方维修工处理了一下。问题不大,可是设备启停,影响了生产,停机3天少发电330万元电。这笔间接费用应该由我们承担,就收到了这份法院传票

其实设备都运行一年了,运行操作问题,设备本身缺陷、施工质量、材料材质等等因素都会存在。一台设备不会一点都不停机维护检修的。为什么就非得是工程公司的问题呢?即使出现了停机也是设备维护维修的必要停机的时间。工程公司竣工完成、保运三个月完成,一年质保期完成,总不能一辈子做保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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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方胜诉了,就不欠我们一分钱了,还有可能欠他30万元,岂有此理!

1、工程行业有些单位的信誉、品质真的不敢恭维。由于行业不景气,没有款支付,更加剧了这种无赖行为。

2、工程行业的合同存在较多的霸王条款,并不是公平公正。工程公司在工程链的末端,处于劣势,难以招架。

3、出现了法律诉讼,想保证权益也很困难。工程合同一般规定在工程所在地或者在甲方所在地诉讼,在这个人情世故的国度,去对方那里开庭没有了地域优势,又岂是一件容易事!

4、工程公司的管理也应该加强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啊,别只顾傻干了,要防止被套路!

呼吁有关部门擦亮双眼,坚持正义,维护民心。那些无良的律师事务所也需要有点点良知,不要成为赖和拖的工具,不要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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