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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治日报报道,吉林省桦甸市一名男子小帅与妻子小美长期感情不和,小帅怀疑小美有外遇,后小美到民政部申请离婚,双方进入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内,小帅从小美的手机里找到小美与其他男性的暧昧信息,并因此要求妻子拿出50万分手费,否则要么妻子自杀,要么杀了她全家……

小美的家人答应赔偿50万,但要求分期,小帅予以回绝,并在案发当日持刀来到小美娘家砍人,但被小舅子用杀猪刀连刺腹部导致死亡。公安机关事后对小美以及家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最终认定他们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撤销案件。

此案引发社会关注。此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关键是什么?5月17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部分学者专家对该案进行解读。

怀疑妻子外遇,男子索要50万精神赔偿并威胁:要么赔偿,要么妻子自杀,否则杀全家

据报道,小帅与小美均是80后,是桦甸市的农民,两人结婚后育有一子,小帅经常在外打工,小美则在家里照顾上学的儿子。两人的感情一直不是很好,常因生活琐事而吵架,小美因此会隔三差五地回娘家,时间一长,小帅便怀疑小美外面有人,二人的矛盾也因此不断升级。

2023年8月,小美向小帅提出了离婚,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申请手续。随后,小美把孩子留在爷爷家,自己回到了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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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小帅来到小美母亲家,就离婚的话题与小美又争执起来,小帅指责小美婚内出轨,而小美则予以否认,但小帅果真在手机聊天记录里发现了小美与其他男性的暧昧信息……

“给你三个选择,一是拿出50万元作为精神损失费;二是你喝农药自行了断;三是我杀死你们全家……”气愤至极的小帅当场扬言。

面对剑拔弩张的事态,大舅哥大力从中一再劝解、说和,最终答应了给小帅50万元的“赔偿”。

因小美娘家也并不富裕,当晚,小美家人打电话与小帅沟通:“看看能不能先给少点?之后再分期给付?”“不行,如果不给我钱,要么小美自杀,要么我就杀死你们全家……”小帅几乎丧失了理智。

深夜持刀到妻子娘家行凶,被小舅子连刺腹部多刀死亡

挂断电话后,小美很担心小帅真能干出傻事来,不时地通过手机查看自己家里的监控——就见小帅将一把自制长把刀放进车后备厢,还往兜里揣了一把小刀,之后就驾车出门了。

见到这个情景,小美赶快把情况告诉了母亲和哥哥大力。大力怕小帅真的带凶器来伤害家人,便给母亲、小美各塞了一把菜刀,自己也将一把杀猪刀藏在了门后。

当天23时许,小帅果然手持刀具闯进小美娘家,不由分说,举刀就向坐在门后的大力的头部劈砍过去,大力向前躲闪,刀把打在了大力的肩部,小美、小美母亲见状与小帅厮打在一起,情急之下的大力从门后拿出杀猪刀照着小帅的腹部猛地连刺几刀,随后发现小帅身体靠在墙角处一动不动了,小美、大力和其母亲三人从惊魂未定中清醒过来,大力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反杀行为被认定正当防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案发后,公安机关很快将小美、大力及其母亲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过立案侦查,警方对小美母子三人行为是涉嫌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又或是防卫过当进行了充分研判,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邀请检察机关开展提前介入工作。

办案检察官通过反复查看案发当天监控视频、梳理涉案证据、了解案件前因后果,办案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反复沟通探讨,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认定小美母子三人构成正当防卫,对小帅的死不负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随即撤销了案件,并解除了小美和小美母亲、大力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后,小帅的家属对此案处理结果表示非常不满,认为小美哥哥大力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于是向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侦查活动监督,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大力立案侦查。

“我们检察机关受理后,调取了涉案卷宗,同时查阅了涉案证据材料,以及关键性证据现场监控录像,经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一致认为小美哥哥大力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完全正确。”办案检察官说,经过检察机关耐心地向小帅家属释法说理,小帅家属最终认可了检察机关出具的意见。

专家律师解读:只要防卫行为符合法律标准,人数对比不会影响正当防卫的定性

1、这个案件中被认定正当防卫的关键是什么?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在这起案件中,被认定正当防卫的关键在于小帅持刀闯入他人家中实施暴力攻击,构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才能构成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小帅的行为不仅非法进入他人住宅,而且持刀攻击他人,显然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大力等人的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这种侵害,具有必要性和适当性。面对小帅的攻击,大力和小美等人的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在这种紧急情况下,他们采取的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根据特殊防卫条款,即使防卫行为导致了侵害人死亡,也不构成防卫过当。小帅持刀闯入并实施暴力行为,显然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此,大力等人的反击行为符合特殊防卫的规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正当防卫的关键在于准确判断方位的对象是否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总体上要把握不法侵害的起因、时间、行为手段和侵害意图等。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款规定的内容属于特殊防卫的内容。所以,还要判断防卫的对象行为人是否属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此案主要是适用了特殊防卫这一制度,特殊防卫是指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有一些人认为:本案中,行凶者一方为一人,另一方是三个人,双方力量不对等,在实践中这个因素是否会影响正当防卫的定性?

刘凯:在认定正当防卫的过程中,防卫人与侵害人之间的人数和力量对比确实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然而,这并不是决定正当防卫成立与否的唯一标准或决定性因素。虽然在本案中防卫方有三人,侵害方只有一人,但关键在于小帅持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及其带来的紧迫威胁。防卫方的行为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合理措施,符合正当防卫的必要性和适当性原则。司法实践中,防卫人与侵害人的人数和力量对比是一个考量因素,但只要防卫行为符合上述法律标准,人数对比不会影响正当防卫的定性。在本案中,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正是基于这一点,认定小美及其家人的行为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关键在于准确判断方位的对象是否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总体上要把握不法侵害的起因、时间、行为手段和侵害意图等。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款规定的内容属于特殊防卫的内容。所以,还要判断防卫的对象行为人是否属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黄捷:人数比例不会影响正当防卫的定性。人数比例必须与现场中双方的情势、行为结合起来作为判断案件属性的因素。

付建:在正当防卫中会考虑限度条件,即制止不法侵害的标手段不应当过当,双方力量不对等,可能会考虑在内,而此案适用的是特殊防卫制度,相较于一般防卫,它不苛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完全对等,其特殊性在于面临的不法侵害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3、从司法程序上看,正当防卫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还是法院进行认定?

刘凯:在中国的司法程序中,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负责案件的侦查和处理。检察机关是负责法律监督的机关,承担审查起诉、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能。法院是最终审理和判决案件的机关。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不同阶段都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认定正当防卫,确保正当防卫的认定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司法公正。

例如在本案中,公安机关经过初步调查,认为小美及其家人的行为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因此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研判,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共同研判和认定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黄捷:在司法程序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都可以对正当防卫进行认定。一般而言正当防卫处在哪个程序阶段,该程序阶段由哪个专门机关主导,也就主要由那个专门机关来认定。通常,侦查阶段是公安机关主导,检察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主导,审判阶段由法院主导。

付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际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可以对正当防卫进行认定,例如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认定为是正当防卫的,可以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如果案件已交到检察院,检察院认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法院若认定为正当防卫,可以做出无罪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