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恶意增加工作量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用人单位恶意增加工作量引发的纠纷,法院最终认定用人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判决其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职场中,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往往会以规避“风险”的方式游走于法律条文的缝隙,让劳动者有苦难言。要求微信24小时及时回复已属变相加班,通过恶意增加工作量变相裁员的做法更显出公司无视法律

员工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明确公司和员工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如果公司要变更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应与员工充分协商,如果增加的工作量明显超出了员工可接受范围,员工是有权拒绝的。

然而现实中取证的困难、认定的艰难,让劳动者陷入“干不完”“难拒绝”的双重困境。可喜的是,此次判例让“不合理工作量”有了判定标准,也给“恶意增加工作量”的公司亮出了法律红线——通过恶意增加工作量的方式变相裁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一案例也在鼓励“敢怒不敢言”的劳动者,面对公司的侵权行为,要有维权意识、取证意识,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拒绝变相加班、恶意增加工作量成为劳动者的一种共识,当司法工作者每一次都有足够的智慧识别公司“耍小聪明”的各种伎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中国工人》杂志记者 马梦婕)

来源:《中国工人》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