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违政策初衷和基本的诚信原则
员工申请到政府的人才租房补贴,公司却要求员工将三分之二的补贴金额“捐献”出来。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披露了这起案件详情,一审判决公司返还员工人才租房补贴1.2万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李先生是上海某公司员工。2020年4月,他按照公司指示,在政府服务平台上申请了人才租房补贴。公司领导告诉他,拿到补贴后李先生只能留三分之一,剩下的要交给公司,表示这是公司“惯例”,其余申领者也是这么做的。当年5月,李先生拿到了1.8万元补贴款,并按要求把1.2万元转到公司工会账户。
李先生离职后,偶然从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处得知,租房补贴是人才福利,全部都属员工所有。李先生便起诉至浦东法院,要求公司归还1.2万元补贴。
公司辩称,政府分配给公司的补贴名额有限,但符合条件的员工太多,所以决定由享有补贴的员工将部分金额捐献给工会,集体享有。李先生收到补贴后,是自己转账给工会,而且他也曾享受过工会的各项福利。因此,这是李先生和工会之间协商后的自愿行为,合法有效,不应退还。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不管李先生是不是工会成员,是否享受了工会福利,都与租房补贴的归属和分配无直接关系。李先生的领导直接通知他将三分之二的补贴款给公司,未有证据表明李先生与公司之间就分配达成一致意见,也没有证据表明李先生是自愿赠与公司或工会,故公司认为款项系李先生捐赠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至于公司是否应当返还租房补贴,法院认为,该补贴作为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的政策性补贴,李先生申报时需要公司配合,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要求包括李先生在内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劳动者,将三分之二的金额转账给公司工会,有违政策初衷和基本的诚信原则,遂判决公司返还李先生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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