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守法规知礼让
发生事故后
是选择立即报警
还是趁乱逃离?
一念之差
结果大不相同
案例教训
3月4日,河池大化交警将肇事逃逸的韦某送进拘留所,他将面临的是行政拘留十四日,罚款两千五百元的处罚。
2月14日,“嘭”的一声巨响,打破了黑夜的宁静。一辆小轿车行至河池市马山县、大化两县交界处,不慎碰撞一名正在横过道路的村民,驾驶人停车查看后,又迅速驾车驶离现场。
“您好,我们这里有人肇事逃逸,请求交警前来处置”。接警后,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火速前往事故现场。
民警赶到时,伤者已送医救治,现场散落一些车辆碎片,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阅监控发现,轿车在事发后,掉头往马山方向行驶。
(现场遗留的车辆碎片)
根据群众提供的信息,民警继续一路调阅监控,经过不断筛选、查找,最终锁定肇事嫌疑车辆及驾驶人韦某。 民警多次电话联系韦某,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其亲属也无法联系上韦某,似是“人间蒸发”一般。
次日,民警驱车前往韦某居住地,在马山县乔利乡常屯路段,发现一辆小轿车撞到路坎且卡在水沟边,随即下车查看情况。 发现,该车竟是民警苦苦寻找的嫌疑车辆。前挡风玻璃破碎,雨刮处还附着了几根头发丝,车头多处凹陷脱落......
民警将肇事嫌疑车辆拖移,继续追查韦某行踪,动员亲属劝其尽快归案。迫于压力,2月18日,韦某主动来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韦某供述,当晚下着雨,他赶着前往县城与朋友聚会,半路碰撞一名过路行人,当时下车查看,发现一人躺在车辆右侧,害怕担责,就驾车逃跑。一路上心里慌乱,又撞上路坎,车辆卡住无法动弹。于是弃车逃离,选择关机“避世”。
韦某:“我良心过不去,连续三个晚上睡不着,这才前来自首。”
经查,韦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对韦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依法进行处罚。
交警提醒
“跑”解决不了问题
肇事逃逸必追责
将人员、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才是正确的选择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李少壬
内容来源:河池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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