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公安局鲁西新区分局
关于菏泽市牡丹区新鸽面业有限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菏泽市牡丹区新鸽面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由菏泽市公安局鲁西新区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通过菏泽市牡丹区新鸽面业有限公司名义投资的集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5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投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到菏泽市公安局鲁西新区分局吕陵派出所进行登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所得,应当依法追缴。现告知该公司从业人员(含离职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说明情况。对自愿如实说明情况、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依法从宽处理;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对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三、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最大力度追赃挽损,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请有关人员积极提供追赃线索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表达诉求。对于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人:鹿警官、王警官
联系电话:0530-5470040
联系地址:菏泽市鲁西新区吕陵镇吕陵派出所
菏泽市公安局鲁西新区分局
2025年12月25日
来源:菏泽鲁西新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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