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eSin
最近有个消息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说是黑色大丽花案和十二宫案破了,两案凶手是同一个人。
这两个案子,都因为被著名导演拍成电影,成了影迷认知里的超级悬案、奇案。
两案一个发生在战后初期浮华和堕落并存的洛杉矶,以残忍和病态著称;另一个发生在民权运动与反主流文化激荡的旧金山湾区,以高超的媒体操控和艰深密码而闻名。
几十年来,这两起案件一直作为独立的未解之谜存在。然而,近年来,随着业余调查者、退休执法人员以及新兴法医学技术的介入,一种试图将这两起相隔二十年、相距四百英里案件联系起来的「统一凶手理论」甚嚣尘上。
时不时有媒体报道指出,通过对密码的重新解读、对历史档案的深挖,这两个臭名昭著的幽灵实际上可能是同一人。
真的吗?很多影迷可能被中文媒体的断章取义误导了,今天来分析这种说法的真实性。
先盘点案件事实。
1947年1月15日上午,在洛杉矶雷默特公园的一个空地上,伊丽莎白·肖特的尸体被发现。尸体在腰部被完全切断,切口位于第二和第三腰椎之间,不仅切断了骨骼,而且对内部器官进行了处理。
伊丽莎白·肖特
早期警方资料和验尸报告指出,这种切割并非蛮力所致,凶手拥有解剖学知识或屠宰技能,切口整齐,避开了关键的骨骼阻碍点,这导致调查初期警方重点排查了南加州大学医学院的学生和当地医生。
尸体呈现出一种令人不寒而栗的苍白,这是因为在被遗弃之前,尸体内的血液已被彻底排干。这个细节表明发现尸体的空地仅仅是第二犯罪现场。第一犯罪现场必然是一个具备完善排水设施的私密空间,凶手在那里花费了数小时甚至数天与尸体共处。
此外,面部的毁损(从嘴角向双耳方向割开的裂口)以及大腿上的切肉行为,显示了凶手强烈的羞辱意图和对受害者身份的剥夺。尸体的摆放姿势(双臂上举,双腿分开)被许多犯罪学家解读为一种挑衅性的展示,仿佛是一件以血肉为材质的现代主义艺术品。
在尸体被发现后不久,洛杉矶《观察家报》收到了一封信,信封上贴着用报纸剪切下来的字样,内容包括「这是大丽花的私人物品」。随信附上的有肖特的出生证明、名片和一本地址簿,其中关键页已被撕去。
尽管这种利用剪报拼贴信件的方式在当时的绑架案中偶有出现,但在谋杀案中利用媒体作为传声筒,这在那时是相对罕见的。这种行为模式显示凶手不仅渴望杀戮,更渴望通过媒体的放大效应获得某种社会性的关注。
二十年后,在旧金山湾区,一种截然不同的恐怖降临。
如果说黑色大丽花案体现了犯罪行为的某种「深度」,也就是对身体内部的探索和对私密空间的侵犯,那么十二宫案则是关于「广度」的,它是一场随机的、远距离的、针对公众心理的广泛打击。
十二宫杀手的确切受害者有五人死亡,两人受伤。凶手典型的作案手法是在夜间接近停在偏僻地区的情侣车辆,使用手枪进行快速射杀。
最为特殊的一起案件发生在伯耶萨湖,凶手穿戴着绘有十字准星标志的黑色头套和围裙,在光天化日之下持枪胁迫受害者,随后用刀进行捆绑和刺杀。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使用刀具的情况下,十二宫也没有进行类似肖特案那样的死后肢解或精细的外科手术式切割。他的暴力是爆发性的、旨在致死的,而非仪式性的身体重构。
最后一起确认的保罗·斯泰恩案发生在旧金山市区,凶手枪杀了一名出租车司机并撕下了他的一块衬衫作为战利品寄给媒体。这显示了他的作案手法具有演变性,从偏僻的恋人巷转向了城市中心,目的是为了证明警方的无能。
十二宫杀手最显著的特征是他对密码学的痴迷。他向《旧金山纪事报》等媒体发送了多封加密信件(著名的Z408、Z340、Z13等),威胁如果不刊登就会再次杀人。
这种行为将连环杀人转化为了一种智力游戏,他与警方的互动不再是单纯的逃避追捕,而是一种猫鼠游戏般的智力羞辱。他的信件中充满了自恋、嘲讽和对杀戮快感的哲学化描述。
尽管两个案子显示出巨大的差异,但「统一凶手」理论的支持者们,通过发掘历史碎片和重新解读密码,构建了连接两者的桥梁。
目前主要集中在两个嫌疑人身上:马文·马戈利斯(后更名为马文·梅里尔)和乔治·霍德尔医生。
统一理论主要由业余侦探亚历克斯·贝伯提出,并得到了部分媒体的广泛报道。贝伯声称通过特定的解码方法破解了十二宫杀手寄出的Z13短密码("My Name Is..."后跟随的十三个符号),解出的名字是「马文·梅里尔」。
更关键的是,该理论指出破解十二宫密码的关键词竟然是「伊丽莎白」,也就是黑色大丽花受害者的名字。
这种联系如果成立,将是极其直接的证据,表明十二宫杀手不仅认识伊丽莎白·肖特,而且这起谋杀案在他心中占据着图腾般的地位。
这个理论有一个环境证据,是关于「十二宫旅馆」的存在。贝伯指出,在1947年肖特被杀害的那个夜晚,有报纸报道称一名神色慌张的年轻男子在康普顿地区四处寻找带有浴缸的旅馆房间。贝伯经过考证,声称当时该地区的一家平房旅馆在当时就名为「十二宫旅馆」。
这一发现试图解释两个关键问题:第一犯罪现场是拥有浴缸的旅馆房间,它为放血和肢解提供了必要的场所;名号的由来——凶手在二十年后选择「十二宫」这个代号,并非出于占星术的迷信,而是为了纪念他一九四七年的那次「杰作」,是对那个特定地点的怀旧。
马文·梅里尔在1947年是一名二十一岁的南加州大学医学预科学生,这一背景符合警方对凶手具备解剖知识的侧写。
据称他曾与肖特短暂同居,并在案发后迅速离开洛杉矶前往芝加哥,并改名为马文·马戈利斯。贝伯还展示了一幅据称由马戈利斯在1992年绘制的名为「伊丽莎白」的素描,画中女性的伤势与肖特惊人一致,且画中隐藏着微缩的「十二宫」字样。
「统一理论」还有另一个备选的凶手。
前洛杉矶警局凶杀组探员斯蒂夫·霍德尔,指控了他的父亲乔治·霍德尔医生,这也是目前最详尽的「统一理论」。
乔治·霍德尔不仅是一名医术精湛的外科医生,还是一名与超现实主义艺术家曼·雷过从甚密的知识分子。
斯蒂夫·霍德尔认为,肖特尸体的摆放姿势模仿了曼·雷的摄影作品《米诺陶之爱》或《爱恋者》,这表明凶手具有极高的艺术修养和扭曲的审美。霍德尔医生拥有位于好莱坞的索登之家,房子内部隐秘的结构足以作为肢解的第一现场。
斯蒂夫·霍德尔认为,他的父亲在逃脱了1947年的罪行后(尽管他在1949年因乱伦指控受审但被无罪释放,随后逃往菲律宾,后又返回美国),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期为了满足其膨胀的自我和对权力的渴望,化身为「十二宫杀手」。
他提出的证据包括:加州司法部的笔迹专家在对比霍德尔与十二宫信件后表示无法排除乔治·霍德尔是书写者的可能性;斯蒂夫声称十二宫的一封信件中使用了古凯尔特人的奥格姆树文密码,解密后拼写出的正是「霍德尔」。
他列举了三十项独特的犯罪特征,包括对警方的嘲弄、对尸体的特定处理方式等。
上述理论在叙事上颇具吸引力,两个美国犯罪史上的恐怖符号被合二为一,但从严谨的犯罪学和行为科学角度来看,这一假设还面临着巨大的理论障碍。
说得直白点,不过就是阴谋论而已。
联邦调查局行为分析部门的研究表明,连环杀手的动机通常是根深蒂固且模式化的。黑色大丽花案属于色欲杀人,这类凶手的核心驱动力是性满足,但这种满足必须通过切割、肢解生殖器或乳房等极端暴力行为来实现。受害者被非人化,成为凶手幻想的玩物。在肖特案中,凶手花费了大量时间处理尸体,这种长时间的、近距离的接触是他心理满足的关键来源。这是一种高度私密、触觉导向的犯罪。
十二宫案则属于恐怖/权力杀人,十二宫杀手的驱动力是支配感和名声。他的快感来源于制造恐慌和让整个社会在他的阴影下颤抖。他的武器是枪——一种远距离的、非接触性的工具。即使在伯耶萨湖使用刀具,他也穿着戏服,避免了与受害者的真实情感接触。
他在信中声称杀人是为了「收集死后的奴隶」,这反映了一种智力上的自大和控制欲,而非肉体上的色欲饥渴。
一个通过精细肢解尸体获得高潮的「触觉型」杀手,在二十年后转变为一个主要依赖枪支、追求媒体曝光的「远距离」杀手,这种心理病理学的跨越在犯罪史上极为罕见。
通常,色欲杀手会随着时间推移升级其肢解行为,而不是退化为简单的枪杀。
年龄因素是另一个不可忽视的物理障碍。
马文·马戈利斯:1947年二十一岁,1969年四十三岁。这在理论上是可能的,符合十二宫目击者描述的「三十五至四十五岁」范围。
乔治·霍德尔:1947年四十岁,1969年已达六十二岁。对于十二宫杀手在伯耶萨湖袭击中展现出的体能,要制服两名年轻受害者,进行捆绑和刺杀,以及在旧金山案中迅速逃离现场的能力,一个六十二岁的老人显得格格不入。连环杀手的活跃期通常在二十至四十岁之间,六十岁开始进行这种高风险的街头袭击极其反常。
根据联邦调查局的「有组织/无组织」分类法,黑色大丽花凶手表现出混合型特征。尸体的清洗和搬运显示了有组织的计划性,但肢解行为本身的过度残暴和面部毁容往往通过暗示一种精神病态的发作或极度愤怒,具有无序性的情绪宣泄特征。
十二宫杀手则表现出高度的有组织性。他精心挑选作案地点,准备了复杂的密码,甚至预先撕下受害者的衣物作为证据。他的「疯狂」是经过计算的表演,而非情绪失控的产物。
将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心理侧写强行归于一人,需要假设该凶手在二十年间不仅改变了作案手法,更彻底重构了自己的心理满足机制和人格结构,这在临床上极难解释。
如果我们假设这名嫌疑人(无论是马戈利斯还是霍德尔)依然在世并接受审判,目前的证据能否通过美国法庭的严格审查?
「统一理论」最依赖的证据是密码破译,如Z13解出「马文·梅里尔」或奥格姆文解出「霍德尔」。然而,在法律上,这面临着严峻的《道伯特标准》挑战。
根据《联邦证据规则》第七百零二条,专家证言必须基于可靠的科学原理和方法。贝伯使用的「关键词破译法」和霍德尔使用的「古凯尔特语解密法」属于高度主观的、非标准化的技术。
除非这些方法能被联邦调查局密码分析部门或独立的学术界密码学家复现并验证,否则它们会被视为伪科学或单纯的巧合。
法庭会指出,破译者是先有了嫌疑人名字,再反向寻找解码规则。这种「先射箭后画靶」的方法在法律证据中是致命的缺陷。
对于斯蒂夫·霍德尔提出的无法排除其父笔迹的证据,「无法排除」在刑事诉讼中远低于「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在没有DNA等生物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单纯的笔迹相似性(特别是基于复印件或几十年前的样本)很难作为定罪依据。
现代法庭对笔迹鉴定的主观性越来越警惕。对于贝伯提出的1992年素描或霍德尔的私人相册,辩方律师会立刻质疑这些物品的保管链。
如何证明这些物品在几十年的流转中没有被篡改?如何证明素描确系嫌疑人所画?在没有经过严格司法扣押程序的私人收藏品中,证据的真实性将受到毁灭性打击。
斯蒂夫·霍德尔提到的警方窃听录音中,乔治·霍德尔曾说:「假设我杀了黑色大丽花,他们现在也没法证明。我的秘书已经死了。」
虽然这属于被告人的陈述,在法律上可能被允许作为证据。但这句话本身具有极大的模糊性。「假设」一词可以被辩解为一种智力上的假设或醉酒后的胡言乱语,而非正式的招供。
根据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的对质条款,被告有权与证人对质。如果证人已死,他们的陈述记录可能因无法接受盘问而被排除,除非满足特定的「死者陈述」例外,这在实际操作中极为困难。
为什么尽管存在如此多的科学与法律障碍,公众依然热衷于相信这两个案件是同一人所为?
这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流行文化,特别是电影对这两个案件的艺术化重构,塑造了我们的集体记忆。
由布莱恩·德·帕尔玛执导,改编自詹姆斯·爱尔罗伊小说的电影《黑色大丽花》,代表了该案件的神话版本。电影通过阴影、爵士乐、致命女人等元素,将1947年的洛杉矶描绘成一个道德沦丧的炼狱。
《黑色大丽花》(2006)
在这种叙事中,伊丽莎白·肖特不再是一个具体的受害者,而是一个象征,她是好莱坞梦想破碎的符号。
电影情节涉及豪门恩怨、色情电影拍摄和警界腐败,这种复杂的叙事满足了观众对「大案件必有大阴谋」的期待。它暗示这种残忍的罪行是社会结构性腐烂的产物,而不仅仅是个人心理变态的结果。
这种艺术加工让公众潜意识里接受了凶手必须是一个「大人物」的设定。
大卫·芬奇的《十二宫》则代表了截然不同的文化视角——「档案程序剧」。芬奇严格依据罗伯特·格雷史密斯的纪实作品和警方原始档案拍摄。
电影没有过度渲染杀戮的血腥,而是聚焦于调查过程的枯燥、挫败和时间的流逝。电影中的十二宫杀手不是躲在阴影里的怪物,而是会在光天化日之下出现的普通人。芬奇通过展现密码破译的艰难和线索的断裂,打破了全知全能的神探神话。电影最终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凶手,这种开放性结局迫使观众面对现实中的不确定性。
《十二宫》(2007)
将黑色大丽花与十二宫联系起来的冲动,源于文化上对「超级反派」的渴望。
我们试图创造一个跨越时代的、智力超群的、能够玩弄警方于股掌之间的终极恶魔。如果这两个案子是同一人所为,那么原本混乱、无意义的暴力,就获得了一种史诗般的连贯性。
马文·梅里尔或乔治·霍德尔就成为了现实版的「汉尼拔·莱克特」,这样一个人既能进行外科手术式的肢解,又能编写高难度的密码,那绝对是一个令人崇拜的犯罪天才。
电影《黑色大丽花》让我们相信凶手是变态狂魔,电影《十二宫》让我们相信凶手是智力的挑战者。将两者结合,就是大众文化中最完美的恐怖形象。
然而,这种完美的结合,在现实的犯罪学和法律逻辑面前是支离破碎的。
所谓「同一真凶」,不过是公众想象力在两部经典电影和无数通俗文学影响下的产物,是对混乱现实的一种强行秩序化、强行传奇化。
在看到真正过硬的证据之前,不要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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