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承德市一起涉及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恶势力犯罪的重大案件——付东辉疑因经济纠纷被逼身亡,人大代表担当尽责行使监督权促使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承德市5名市人大代表联名申诉,督促法院依法纠错、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体现了人大代表为民代言,履行对司法和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责,为维护公平正义提供了制度保障。

付东辉,原承德新华炭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于2021年因与郑某薇的经济纠纷及相关诉讼,在巨大精神压力和生活困境下离开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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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联名信

据5位市人大代表提供的材料,案件的核心争议源于郑某薇与付东辉之间的民间借贷。郑某薇的本金部分来自康国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判刑),她通过频繁转账、利滚利、年息高达120%的高利贷等方式,在10个月内将100余万元的本金垒高至700万元,并迫使付东辉签下附条件欠条。

在诉讼过程中,郑某薇被指伪造银行流水:2017年11月8日,她从张某某处借款100万元,当日取现归还,却在法庭上谎称将该笔现金已交付给付东辉。此外,她还被指在付东辉以技术款名义从公司账户转出145,700元后,先让其转给刘某某,再在法庭上否认收到该笔还款,经公安机关调查,刘某某承认已将该款转交给郑某薇。

2019年10月14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08民终2564号民事判决,判决付东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郑某薇借款5823358.46元及利息(以70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9日至2018年8月26日止,以5823358.46为基数,自2018年8月27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根据这个判决,2022年9月20日双桥区人民法院(2021)冀0802执恢17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承德新华炭业集团有限公司50%股权(现登记在金翠霞名下)作价6913188.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郑某薇抵偿债务6913188.00元,导致企业停产、员工下岗。

此后,郑某薇及其亲属、同伙被指实施多种软硬暴力行为,包括:在公共屏幕、网络上公开侮辱、泄露付东辉及家人信息;在法院家属院用大喇叭辱骂法官,致其家属患病、被迫搬家;指使他人在抖音、今日头条等平台发布上万条侮辱、诽谤信息;到企业客户处闹事,导致百事可乐、康师傅等客户全部解约,经济损失上千万元;涉嫌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

自2022年10月起,承德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朱财、姚明春、王海、霍建军、杜树义等多次联名向市人大常委会申诉,指出法院判决存在虚假债务、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等问题,并要求启动再审程序、调取关键证据。

经过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交办、督办,2023年1月3日,市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8民终2564号判决进行评查后认为:郑某薇出借付东辉700万元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付东辉偿还借款数额存在漏判问题。建议移送立案二庭审查,决定是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错。

2023年11月23日,市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过讨论认为:该案件所涉部分问题已在公安机关立案,应遵循“先刑后民”原则,等待公安机关处理结果。

2024年7月10日,在平泉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平泉市公安局通过调取70余万条银行数据和卷宗、文件等证据及询问相关人员,查清了该案件所涉问题: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8月26日,付东辉欠郑某薇合计金额2438724.14元,与(2019)冀08民终2564号民事判决欠款数额5823358.56元相差3384634.42元。

2025年1月20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08民监1号民事裁定书,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2019)冀08民终2564号民事判决事实不清,应予再审。案件于2025年9月12日开庭再审,因郑某薇无故未到庭,需再次开庭审理。

在整个过程中,人大代表担当尽责行使监督职权,推动了案件的重新调查和司法纠错,为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法律界人士认为,该案的再审不仅关乎公平正义,更体现了人大监督在推动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人大代表联名申诉、人大机关交办督办,形成了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有效约束,为社会树立了依法维权的典范。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5名市人大代表表示,我们还将联合更多人大代表参与进来,维护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履行职责,督促案件审理,尽快查明真相,追究相关责任人,还逝者清白,还企业公平,还社会正义。 (法治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