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将于1月9日在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1月8日,被害人家属胡女士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我就这一个孩子”,自事故发生后,她和丈夫常常吃不下睡不着,后来2人都被查出了重度抑郁以及创伤后应激障碍。“我们都不敢想未来的事,现在六十多岁还好,生活还能自理,但之后真的老了,身边没有人照顾,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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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发文讲述事发经过

胡女士说,她的丈夫已经患上了焦虑症,“因为我身体不好,很多事情他都会瞒着我,自己扛”。事故发生后,他们二人只想守在儿子的婚房里,就像孩子们还陪着他们一样,能起到心理安慰的作用。“我的儿子是独子,孙子是独孙,我不敢见亲朋好友,尤其是我的公婆以及父母,总觉得是我们没有保护好他们一家三口,很愧疚。”

2025年,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胡女士也出席了庭审。她向南都记者回忆,庭审曾披露,被告人廖某宇在撞车前,曾和女朋友因“鹦鹉何时开始学舌”问题发生争吵,后猛踩油门开快车泄愤。

胡女士提供的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24年10月2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廖某宇(经鉴定,排除酒驾毒驾嫌疑)驾驶特斯拉model3小型轿车出发吃饭途中,沿昌江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梨树园红绿灯路口。等待红绿灯时,他与同车朋友孙某某发生口角,导致心情愤懑,情绪不佳。

18时42分许绿灯亮起后,廖某宇随即猛踩油门加速(加速踏板位置百分比达100%),连续加速14秒后车辆速度飙升至约129km/h(该路段限速40km/h)。过程中,孙某某感到害怕,劝说其开慢点,廖某宇仍不听劝说,继续加速(加速踏板位置百分比由100%短暂降低到89.2%后又增加至100%)。

廖某宇驾驶车辆严重超速行驶至昌江大道梨树园红绿灯东侧停止线由东向西371米处,遇由北向南过马路的一家三口。由于车速过快,廖某宇已无法驾驶车辆进行有效避让,导致车辆与三人发生碰撞,造成婴儿当场死亡,两位大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廖某宇驾驶车辆碰撞前速度约为129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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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将宣判 家属悔恨当天喊他们来吃饭

据极目新闻报道,1月9日上午,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将在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时,距离案发已过去460多天,距一审开庭也已超过2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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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家属用AI生成的照片 受访者提供

1月8日,受害者家属胡女士接受采访时回忆说,事发当天,老两口特意准备好儿媳爱吃的饭菜,叫儿子一家三口回来吃饭,却迟迟没有等到人。

“儿子的电话怎么都打不通,最后打给了儿媳,接电话的是她爸爸。他只在电话里让我们去事故科,是我丈夫去的,我留在了家里。”

当时,胡女士还以为是自己儿子开车撞了别人,“因为假期人流量大,根本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丈夫去了知道儿子、儿媳和小孙子都遇难了,让一位亲戚来家里陪我,我也没多想……我是最后一个知道这件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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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的母亲胡女士

当被问及是否曾后悔喊儿子一家回家吃饭时,胡女士停顿了几秒,声音哽咽:“对,我当时是悔恨过……这怎么说呢,我没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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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画面

据景德镇警方通报,2024年10月2日18时42分许,廖某某(男,20岁)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昌江大道莱顿风情小区门口路段时,撞倒正在过马路的三名行人,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勘察、检验鉴定,廖某某排除酒驾毒驾嫌疑,负事故全部责任。10月3日,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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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发布的通报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此起事故中不幸身亡的三人为一家三口,丈夫胡某31岁,妻子王某某30岁,儿子胡某某不满1岁。警方给出的肇事原因是,司机廖某某因与女友吵架,开快车泄愤。

胡女士还透露,事发一周后的10月9日是孙子的周岁生日,事发前几天,全家已经在为周岁宴做准备。胡女士提供的视频显示,事后她家客厅一角摆了一张宝宝座椅,椅子上摆着孙子的照片,搭配着胡女士儿媳为其准备的周岁宴新衣,餐盘上则放着奶瓶、食物和玩具等。“新衣服宝宝还来不及穿,他还没尝到酸甜苦辣是什么味道……”胡女士表示,她每隔数日就会更换一次食物。

2025年4月15日,该案曾在景德镇中院一审开庭。检方指控,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于车内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时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家三口被撞身亡,肇事车男司机与女友因“鹦鹉何时开始学舌”问题吵架

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将于1月9日上午在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1月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被害人亲属处得知,一审检方当庭提供的笔录信息显示,肇事车驾车男子廖某某称,撞车前他和女性朋友孙某某因“鹦鹉何时开始学舌”问题发生争吵,他认为鹦鹉是五六千年前学舌的,孙某某认为鹦鹉学舌时间更晚,两人斗嘴后陷入沉默,廖在笔录中称,他生闷气,认为对方在抬杠。

当天堵车,等了好几趟红绿灯,等到下一个绿灯亮起时,廖某某踩下100%电门,加速至时速超过80公里。据检方当庭提供孙某某笔录内容显示,意识到对方加速过快后,她惊呼并劝阻对方:“我错了,前面有人,慢点慢点”,但廖某某在短暂松开油门后,不知什么原因再次加速,车速飙升至129公里/时,两秒后,撞上正在过马路的一家三口。

此前,两人曾闹过分手。孙某某在笔录内容中称,在谈恋爱之前廖某某“是一个很善解人意的人”,但谈恋爱之后显露出“大男子主义”的一面,她因受不了而与对方分手,廖某某多次上门求复合。

事发当天,廖某某还吐槽在南昌美容医院的销售工作工资太低,国庆节后要辞职,称“劳动和报酬不匹配”,觉得单位亏欠了他。

起诉书显示,廖某某大专没有毕业,事发时年仅20岁,职业为销售,租住在南昌市。

极目新闻记者获取的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24年10月2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廖某某(经鉴定,排除酒驾毒驾嫌疑)驾驶特斯拉model3小型轿车出发前往吃饭途中,沿昌江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梨树园红绿灯路口,在等待红绿灯时,与同车朋友孙某某发生口角,导致心情愤懑,情绪不佳。

18时42分许绿灯亮起后,廖某某随即猛踩油门加速(加速踏板位置百分比达100%),连续加速14秒后车辆速度飙升至约129km/h(该路段限速40km/h)。此过程中,孙某某感到害怕,劝说其开慢点,廖某某仍不听劝说,继续加速(加速踏板位置百分比由100%短暂降低到89.2%后又增加至100%),廖某某驾驶车辆严重超速行驶至昌江大道梨树园红绿灯东侧停止线由东向西371米处,遇由北向南过马路的一家三口。由于车速过快,廖某某已无法驾驶车辆进行有效避让,导致车辆与三人发生碰撞,造成婴儿当场死亡,两名大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廖驾驶车辆碰撞前速度约为129km/h。案发后,廖某某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

景德镇市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廖某某,该案于2025年4月15日在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