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游客反映在三亚遭遇“黑车”司机诱导至海鲜店高价消费。1月9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情况续报》。

根据这份由该局与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作出的通报,涉事无证营运司机拟被处以1.5万元罚款,涉事海鲜店因涉嫌商业贿赂已被立案调查,通告全文如下:

情况续报

关于网民反映在我市旅游时遭遇“非营运车辆司机诱导消费”一事,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交通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全力调查,经核对消费清单、查询监控,询问商家、消费者和司机。现将有关情况续报如下。

经核实,2026年1月2日21时许,石某驾车(琼BD11**)途经三亚某滨海酒店,见当事人一行4人在店外等车,便主动上前揽客,后运载至天涯区友谊街渔多多饭店进行消费。

经查,石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情况属实,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对石某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海鲜店涉嫌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下一步,全市执法部门将全面加大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重点区域巡查管控,切实维护市民及游客的合法权益与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广大市民游客如遇类似情况,请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898-12345。

再次感谢社会各界对三亚旅游市场的公共监督。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

“4道海鲜、2个椰子,1930元。”这起看似常见的消费纠纷,在短短数日内演变为一场指向旅游市场灰色利益链的监管“外科手术”。三亚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焦点,从最初的“价格争议”迅速升级为对“商业贿赂”的立案调查。

监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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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格争议”到“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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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处理经历了两个阶段。1月7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首次通报聚焦于“价格过高”问题。经查,涉事海鲜店已明码标价,部分海鲜实行市场调节价,故初步认定“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经调解,商家退款1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然而,事件在1月9日发生根本性转折。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情况续报》显示,调查并未止步于消费环节,而是深入到了交易源头。

通报明确指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涉事海鲜店涉嫌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这一定性,将监管视角从单点消费纠纷,转向了对“非营运车辆司机诱导消费”完整利益链条的审视。

司机石某无证营运并引导消费的行为,其背后与商家可能存在的利益安排,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维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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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识别与应对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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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案例为消费者提供了清晰的维权范本——

保持警惕,勇于拒绝

对司机过于热情推荐的特定店铺保持警惕,若感觉价格或氛围异常,应果断拒绝或离开。

固定证据,全面记录

维权关键在于证据。务必拍摄或记录车辆车牌、店铺招牌、菜单价目、称重过程及消费单据,特别留意商家的口头承诺。

立即投诉,选对渠道

可拨打目的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通过“三亚放心游”等官方平台投诉,以实现跨部门联动处理。全国12315平台同样有效。

了解奖励,参与监督

三亚等地设有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查实后可获得奖励。积极维权既保护自身权益,也是参与市场共建。

新闻纵深

为何“拉客回扣”构成商业贿赂?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为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贿赂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单位或个人。

在此事件中,海鲜店若为获取客源,向非法营运的司机支付“回扣”“介绍费”,司机则利用车载游客的信任和封闭环境,将其引导至特定店铺消费。司机便从运输服务者转变为商家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工具”。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还从根本上破坏市场公平。

此次立案,精准指向了“黑车—黑店”利益链的核心。2025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个关键修订,就是将“收受贿赂”的单位和个人也明确纳入规制和处罚范围。相关部门的执法行动,正是运用这一新法律武器,从惩治单一违规转向斩断整个灰色链条的根治之举。

来源 | 消费质量报综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派新闻

编辑 | 李星彤

责编 | 眭实

审核 | 李晓龙

终审 | 开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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