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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3个月,景德镇三口被撞案一审来了。

一审结果是死缓,缓期2年执行!

景德镇1年前这场悲剧让人越看越窒息,一家幸福三口就这么没了。若按既定轨迹他们应该很幸福,老两口也正享受着天伦之乐。

然,因鬼火少年和女友“鹦鹉学舌”宣泄情绪,在限速40公里狂飙到129公里每小时,最后毁掉了三条年轻生命。

宝宝不满年岁周岁宴还没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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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两口则在为儿讨公道途中,被威胁、恐吓、一度患上重度抑郁。肇事方竟恬不知耻拒不认罪,谎言乱神,家属辩称是“天灾。”

2026年1月,时隔1年零3个月465天,老两口终于等来一审审判。

结果却是死缓,真有点意难平啊!

法院实际已认定,肇事司机“间接故意犯罪”“超速行驶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同时也指明“肇事者看见人后,采取了紧急制动和踩方向盘,主观上间接区别于直接故意犯罪,且具有自首情节...”

翻译过来就是,主观上虽然有犯罪意愿,但他,打方向盘了,且人家还主动自首了。此前网传信息中,该肇事司机是一脚油门横冲直撞。

法院鉴于种种判了个死缓。

死缓不等于立即,是缓两年在执行(换言之死不了)。法律规定死缓期间,若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的还可再减为25年有期徒刑......

这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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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三口,你把人家全闯没了!搁古代,这叫灭门之仇不共戴天是要以血还血偿命的!尽管我们已经区别于古时候,但还是觉得古人办法更能告慰亡魂在天之灵。

听法院意思(肇事者罪该处死,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这是适用缓刑的条件。

可到这个案子里,确实叫人接受不了。肇事者宣泄情绪不顾警示加速100公里,撞到正过马路一家三口,11个月大婴儿当场就死了。

父母先后抢救没缓过来,也去了。

这里面有3条人命性质非常恶劣,不能因为有自首、打方向盘情节就网开一面!那可是3条人命。2年死缓变数太多,可能从死刑变成无期甚至有期。

几十年后就出来,等于是留他一命。留他一命,那谁留那一家三口一命,这让人很难接受!

个人认为对于那些罪行特别严重、主观恶性非常深、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的犯罪分子,该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就肯定要判。

事件中家属了?他们应该也不会接受这个结果。

他们要的就是肇事者伏诛。所以接下来二审大概率会有,至于能不能改判,还要看具体拿出什么样证据。

于公众而言,很多人是也是不满这个结果的,作为局外人,看事情更简单就是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公众普遍认为:明明就该死刑,为何要死缓?

最终,可怜人莫过失去儿女父母双方。精神支撑都没了,钱于他们而言早已没了意义。

殚精竭虑终为子,可怜天下父母心。

人生痛苦三大悲剧:幼年丧父、中年丧偶、晚年丧子。

至此,一路孤零零远去,带走白发人的欢声笑语,带走白发人温馨幸福快乐生活,更带走白发人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