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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各大公司的年会都在紧锣密鼓筹备中,唱歌表演本是烘托气氛的重头戏,可有人却把热闹年会办成了“侵权翻车现场”。近日,#公司年会直播唱流行歌被判侵权# 话题引发热议,合肥某企业年会邀请歌手演唱热门流行歌,同步通过7家媒体直播吸引400余万人次观看,最终因未经版权授权,被法院判决与表演者共同赔偿4万元。这则案例,给扎堆办年会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很多企业都有个认知误区:“内部活动唱首歌而已,又不售票赚钱,怎么会侵权?”但法律早已给出明确答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组织者与表演者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而年会直播属于公开传播,哪怕不收费,客观上会起到商业推广作用,远超“个人学习、研究”的合理使用范畴,必然构成侵权。

类似的“破财教训”并非个例。浙江某公司年会演唱《西海情歌》,未经授权被判赔偿1.5万元;安庆某地产公司周年庆使用版权歌曲,也赔了数万元。更值得警惕的是,著作权法修订后,法定赔偿上限已从50万元提至500万元,单首歌曲侵权判赔额就能达到数万元,远比想象中后果严重。

其实企业完全不用为了烘托气氛冒这么大风险,合规成本远低于侵权损失。最稳妥的方式是通过正规渠道拿授权,比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它们管理着上千万首歌曲的版权,流程简单,单次年会授权费用可控。如果不想花钱,也有免费安全的选择:选版权到期的公版音乐、公司员工原创作品,或是开源音乐素材库的免费授权歌曲。

还要厘清一个责任边界:不少企业觉得“员工自愿表演就和公司无关”,但法律明确,组织者要承担主要授权责任,会和表演者构成共同侵权、连带赔偿。建议企业提前和表演员工签订协议,明确授权责任归属,避免后续纠纷。

年会的核心是凝聚团队、共迎新年,别因一时疏忽踩了版权红线,既赔钱又损声誉。在知识产权保护加码的当下,“先授权、再使用”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毕竟热热闹闹办年会是为了图个好彩头,而非给自己添法律麻烦。你身边的企业办年会会注意版权问题吗?